司法厅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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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厅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240号)要求,2006年8月25日,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厅务会议,学习贯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 
 为此,厅党委决定,要借助《条例》颁布的有利时机,提高对修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修志工作目标,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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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厅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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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厅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240号)要求,2006年8月25日,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厅务会议,学习贯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 
 为此,厅党委决定,要借助《条例》颁布的有利时机,提高对修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修志工作目标,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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