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0年12月,鄂温克族自治旗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撤销鄂温克族自治旗革命委员会,选举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并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同时决定撤销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10月,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决定撤销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建立苏木、镇人民政府。撤销生产队,恢复嘎查。
1990年9月,建大雁矿区,行政区域归属鄂温克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辖7个苏木、3个镇、1个区、1个乡。
2001年,辖5个苏木、1个民族乡、3个镇、1个矿区。
2004年,辖10个苏木、1个乡、3个镇、1个区。
2006年,辖2个苏木、1个乡、4个镇。
2012年,辖5个苏木、1个乡、4个镇、44个嘎查。
截至2019年,鄂温克族自治旗辖5个苏木、1个乡、4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