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7年(1928)9月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53次会议决定,并于9月17日由国民政府正式下令,绥远特别区(都统)改建为绥远省(主席)。同月20日,绥远特别区改为绥远临时区政府(设主席)。归绥、和林格尔、托克托、清水河、武川等县隶属绥远临时区政府(主席)管辖。民国18年(1929)1月1日,绥远省政府成立,省会归绥市。关于省会归绥市设置有如下记述:民国17年(1928)任绥远临时区政府主席的李培基,视省城建设现状与省会地位不相称,以归绥县城区为归绥市;“民国17年(1928)建绥远省,设归绥市”(见《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盟市旗县概况》,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政研室编,1985年印);“1928年绥远建省,以归绥县城区设归绥市,并为省会”(见《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辞典》1997年版“呼和浩特市”);“1928年由归绥县城区设市”(见《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889页、第1287页)。土默特别旗和归绥县、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和武川县均直属绥远省政府管辖。各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长)。民国23年(1934),土默特别旗总管公署改为土默特别旗政府。
民国17年(1928)9月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53次会议决定,并于9月17日由国民政府正式下令,绥远特别区(都统)改建为绥远省(主席)。同月20日,绥远特别区改为绥远临时区政府(设主席)。归绥、和林格尔、托克托、清水河、武川等县隶属绥远临时区政府(主席)管辖。民国18年(1929)1月1日,绥远省政府成立,省会归绥市。关于省会归绥市设置有如下记述:民国17年(1928)任绥远临时区政府主席的李培基,视省城建设现状与省会地位不相称,以归绥县城区为归绥市;“民国17年(1928)建绥远省,设归绥市”(见《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盟市旗县概况》,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政研室编,1985年印);“1928年绥远建省,以归绥县城区设归绥市,并为省会”(见《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辞典》1997年版“呼和浩特市”);“1928年由归绥县城区设市”(见《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889页、第1287页)。土默特别旗和归绥县、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和武川县均直属绥远省政府管辖。各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长)。民国23年(1934),土默特别旗总管公署改为土默特别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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