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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反馈,2019年全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383.1亿元,比2018年增长9.4%[1],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23%,比2018年提高0.06个百分点。
图1 全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行业大类增加值及占比
图2 全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活动性质增加值及占比
一、文化制造业加速发展
从行业大类看,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26.7亿元,比2018年增长13.4%,占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比重为7.0%,比2018年提高0.25个百分点;文化批发零售业增加值为58.0亿元,比2018年增长10.4%,占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比重为15.1%,比2018年提高0.15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为298.4亿元,比2018年增长8.8%,占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比重为77.9%,比2018年降低0.40个百分点。文化制造业增速明显高于其他两个行业,在文化产业中的占比有所提高。
二、文化核心领域主导地位显著
从活动性质看,文化核心领域创造的增加值为306.7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80.1%,比2018年提高0.68个百分点;文化相关领域创造的增加值为76.3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19.9%,比2018年降低0.68个百分点。文化核心领域在文化产业中的主导地位依然显著。
三、区域发展不均现象明显
从盟市文化产业发展和实现增加值情况来看,12个盟市中,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赤峰、乌兰察布市和阿拉善盟6个盟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高于全区,其他6个盟市比重低于全区。
分区域来看,沿黄7盟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19%,比2018年提高0.04个百分点;东部5盟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30%,比2018年提高0.09个百分点,呼包鄂乌地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26%,比2018年提高0.04个百分点。各区域间文化产业发展不均现象明显。
注:[1]文中增长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019年全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 类别名称 |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亿元) | 构成(%) | 
| 文化及相关产业 | 383.1 | 100.0 | 
|  按行业大类分 |  |  | 
| 文化制造业 | 26.7 | 7.0 | 
|    文化批发零售业 | 58.0 | 15.1 | 
| 文化服务业 | 298.4 | 77.9 | 
|  按活动性质分 |  |  | 
| 文化核心领域 | 306.7 | 80.1 | 
|  新闻信息服务 | 22.4 | 5.8 | 
|  内容创作生产 | 61.6 | 16.1 | 
|  创意设计服务 | 81.2 | 21.2 | 
|  文化传播渠道 | 75.3 | 19.7 | 
|  文化投资运营 | 20.2 | 5.3 | 
|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 46.1 | 12.0 | 
|   文化相关领域 | 76.3 | 19.9 | 
|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 44.3 | 11.6 | 
| 文化装备生产 | 3.5 | 0.9 | 
|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 28.5 | 7.4 | 
注:绝对额按当年价格计算,若数据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
2019年盟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  |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亿元) | 占GDP的比重(%) | 
| 呼和浩特市 | 96.9 | 3.47 | 
| 包头市 | 62.2 | 2.29 | 
| 呼伦贝尔市 | 33.0 | 2.76 | 
| 兴安盟 | 8.6 | 1.65 | 
| 通辽市 | 24.0 | 1.89 | 
| 赤峰市 | 44.7 | 2.62 | 
| 锡林郭勒盟 | 16.1 | 2.01 | 
| 乌兰察布市 | 23.1 | 2.86 | 
| 鄂尔多斯市 | 42.0 | 1.17 | 
| 巴彦淖尔市 | 12.8 | 1.46 | 
| 乌海市 | 10.9 | 1.97 | 
| 阿拉善盟 | 7.0 | 2.36 | 
注:绝对额按当年价格计算。
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说明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新增价值。
2.核算范围和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规定的全部文化及相关活动。
按行业类别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按活动性质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核心领域”,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二是“文化相关领域”,指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利用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等基础资料,采用收入法核算。
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反馈,2019年全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383.1亿元,比2018年增长9.4%[1],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23%,比2018年提高0.06个百分点。
图1 全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行业大类增加值及占比
图2 全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活动性质增加值及占比
一、文化制造业加速发展
从行业大类看,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26.7亿元,比2018年增长13.4%,占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比重为7.0%,比2018年提高0.25个百分点;文化批发零售业增加值为58.0亿元,比2018年增长10.4%,占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比重为15.1%,比2018年提高0.15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为298.4亿元,比2018年增长8.8%,占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比重为77.9%,比2018年降低0.40个百分点。文化制造业增速明显高于其他两个行业,在文化产业中的占比有所提高。
二、文化核心领域主导地位显著
从活动性质看,文化核心领域创造的增加值为306.7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80.1%,比2018年提高0.68个百分点;文化相关领域创造的增加值为76.3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19.9%,比2018年降低0.68个百分点。文化核心领域在文化产业中的主导地位依然显著。
三、区域发展不均现象明显
从盟市文化产业发展和实现增加值情况来看,12个盟市中,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赤峰、乌兰察布市和阿拉善盟6个盟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高于全区,其他6个盟市比重低于全区。
分区域来看,沿黄7盟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19%,比2018年提高0.04个百分点;东部5盟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30%,比2018年提高0.09个百分点,呼包鄂乌地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26%,比2018年提高0.04个百分点。各区域间文化产业发展不均现象明显。
注:[1]文中增长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019年全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 类别名称 |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亿元) | 构成(%) | 
| 文化及相关产业 | 383.1 | 100.0 | 
|  按行业大类分 |  |  | 
| 文化制造业 | 26.7 | 7.0 | 
|    文化批发零售业 | 58.0 | 15.1 | 
| 文化服务业 | 298.4 | 77.9 | 
|  按活动性质分 |  |  | 
| 文化核心领域 | 306.7 | 80.1 | 
|  新闻信息服务 | 22.4 | 5.8 | 
|  内容创作生产 | 61.6 | 16.1 | 
|  创意设计服务 | 81.2 | 21.2 | 
|  文化传播渠道 | 75.3 | 19.7 | 
|  文化投资运营 | 20.2 | 5.3 | 
|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 46.1 | 12.0 | 
|   文化相关领域 | 76.3 | 19.9 | 
|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 44.3 | 11.6 | 
| 文化装备生产 | 3.5 | 0.9 | 
|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 28.5 | 7.4 | 
注:绝对额按当年价格计算,若数据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
2019年盟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  |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亿元) | 占GDP的比重(%) | 
| 呼和浩特市 | 96.9 | 3.47 | 
| 包头市 | 62.2 | 2.29 | 
| 呼伦贝尔市 | 33.0 | 2.76 | 
| 兴安盟 | 8.6 | 1.65 | 
| 通辽市 | 24.0 | 1.89 | 
| 赤峰市 | 44.7 | 2.62 | 
| 锡林郭勒盟 | 16.1 | 2.01 | 
| 乌兰察布市 | 23.1 | 2.86 | 
| 鄂尔多斯市 | 42.0 | 1.17 | 
| 巴彦淖尔市 | 12.8 | 1.46 | 
| 乌海市 | 10.9 | 1.97 | 
| 阿拉善盟 | 7.0 | 2.36 | 
注:绝对额按当年价格计算。
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说明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新增价值。
2.核算范围和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规定的全部文化及相关活动。
按行业类别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按活动性质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核心领域”,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二是“文化相关领域”,指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利用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等基础资料,采用收入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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