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县共有城镇低保人口7028人,月人均保障标准为429元,月人均补助标准达到343.2元,比2012年人均每月提高65元,共发放2472.5万元。农村低保人口24 028人,比2012年新增3444人,年人均保障标准为2823元,年人均补助标准达到2672元,比2012年人均每年提高667元,共发放7349.7万元。为全县9334名农村贫困群众每人发放1000元现金直补。农村五保供养人员2636人,其中集中供养1582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到6850元,集中供养金按月足额发放到位;分散供养1054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到2940元。救助孤儿26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1000元;累计救济城乡低保大病对象103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54.5万元。建成社会福利院1处、区域性敬老院2处、中心敬老院1处、农村互助幸福院38处2748户。其中,中心敬老院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设置床位144张,目前供养五保户105人,院内公用设施齐全,设有餐厅、活动室、办公室、医疗室、公共浴室等;两处区域性敬老院也已投入使用。同时,建成了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并投入使用。
2013年,全县共有城镇低保人口7028人,月人均保障标准为429元,月人均补助标准达到343.2元,比2012年人均每月提高65元,共发放2472.5万元。农村低保人口24 028人,比2012年新增3444人,年人均保障标准为2823元,年人均补助标准达到2672元,比2012年人均每年提高667元,共发放7349.7万元。为全县9334名农村贫困群众每人发放1000元现金直补。农村五保供养人员2636人,其中集中供养1582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到6850元,集中供养金按月足额发放到位;分散供养1054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到2940元。救助孤儿26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1000元;累计救济城乡低保大病对象103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54.5万元。建成社会福利院1处、区域性敬老院2处、中心敬老院1处、农村互助幸福院38处2748户。其中,中心敬老院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设置床位144张,目前供养五保户105人,院内公用设施齐全,设有餐厅、活动室、办公室、医疗室、公共浴室等;两处区域性敬老院也已投入使用。同时,建成了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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