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管卫生机构
1947年5月—1949年10月,原伪满洲国、伪蒙疆政权、国民党政府在现今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行政区划内遗留的卫生机构,相继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绥远省及察哈尔省人民政府接管。
被接管的较重要的卫生行政机构和公立的卫生事业单位有绥远省立医院、归绥市卫生事务所、绥远省(官)立包头医院、包头市卫生事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等。
各地区接管旧政权遗留卫生机构的原则和程序大同小异:基本都是本着“原封不动,整顿接收”的精神,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清点代表和人民政府接管人员(或解放军军管会代表)组成的清点小组,按照“先库房、后零散;先药品、器材、器械,后物资、档案人员”的顺序,对所接管机构的人、财、物逐一进行清点、登记、标签、封存。
绥远省立医院的前身是抗日战争时期绥远省沦陷期间由日本人成立的“厚和”医院。抗日战争胜利后被国民党政府接收后更名为绥远省立医院。1949年9月19日绥远省和平解放时大约有60余名工作人员,30张病床,是当时内蒙古西部地区最大的公立医院,拥有的工作人员和病床仅次于私立的归绥公教医院。该院后来和绥远省和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成立的绥远省人民医院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卫生所合并后,发展成为后来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医院。
绥远省(官)立包头医院的前身,是日军侵华期间于民国28年(1939年)在包头开设的官立保健所。开设时有中日医药护理人员15名,设病床10张。民国30年(1941年)扩建为官立包头医院(设病床28张),成为包头建立的第一所地方综合医院。抗日战争胜利后,该院先由国民党军队接收,后移交地方,改称包头市立医院。民国35年(1946年),又该为绥远省立包头医院,直属绥远省政府民政厅领导。民国37年(1948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次解放包头后,该院被中国人民解放军蒙绥军区卫生部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该院一度依然沿用绥远省立包头医院的名称,于1951年3月1日改为包头市人民医院。到1954年蒙绥合并时该院的病床增加至215张,有职工286人,成为内蒙古西部地区最大的地方综合医院。
二、接管教会卫生机构
教会在华开办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已经有180多年的历史。归绥公教医院是发现的在华教会在现今内蒙古地区最早建立,同时也是办院规模最大的一所教会医院。归绥公教医院是天主教传教团比利时圣母圣心会总会长吕登岸司铎于民国10年(1921年)提议创办的。经两年施工建设,于民国12年(1923年)开始收容患者。院址在归绥市(呼和浩特)大教场姑子板,占地面积100亩,由房舍和花园两大部分组成。内设男、女病室,隔离病房,门诊,X线诊察室,电疗室,化验室,男、女换药室,候诊室,卫生室,接生室,无菌手术室,消毒室,大药房等,还附设有1所护士养成班(1937年扩建为学制为三年的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医院各种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洗衣房、停尸室、食堂饭厅、浴室、修理厂、职工宿舍、职工子女初级小学等基础工作和生活设施完备,该院的办院经费主要来源于圣母圣心会的资助(1946—1949年曾接受善后救济总署及国际救济会之资助)。1949年,归绥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该院因国外津贴断绝,无法继续维持。1951年初该院比利时籍院长裴德思向归绥市人民政府申请要求政府接管。归绥市人民政府组成了由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卫生局派员组成的接管小组于1951年3月进驻该院,并成立了公教医院整理委员会。经过9个月的工作,1951年12月归绥公教医院被归绥市人民政府正式接管,接管后更名为归绥市立人民医院,后改为呼和浩特市人民医院。接管时床位最大容纳数为150张,实际开放病床105张。医院有房舍303间,房产面积154亩。资产总值373 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不动产319 500万元,动产53 000万元。接收时该院有职工109名,其中医师9名,技师1名,护士9名,助产士2名,调剂员3名,化验员3名,其他技术人员1名,行政管理人员6名,护生30名,工友45名。
一、接管卫生机构
1947年5月—1949年10月,原伪满洲国、伪蒙疆政权、国民党政府在现今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行政区划内遗留的卫生机构,相继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绥远省及察哈尔省人民政府接管。
被接管的较重要的卫生行政机构和公立的卫生事业单位有绥远省立医院、归绥市卫生事务所、绥远省(官)立包头医院、包头市卫生事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等。
各地区接管旧政权遗留卫生机构的原则和程序大同小异:基本都是本着“原封不动,整顿接收”的精神,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清点代表和人民政府接管人员(或解放军军管会代表)组成的清点小组,按照“先库房、后零散;先药品、器材、器械,后物资、档案人员”的顺序,对所接管机构的人、财、物逐一进行清点、登记、标签、封存。
绥远省立医院的前身是抗日战争时期绥远省沦陷期间由日本人成立的“厚和”医院。抗日战争胜利后被国民党政府接收后更名为绥远省立医院。1949年9月19日绥远省和平解放时大约有60余名工作人员,30张病床,是当时内蒙古西部地区最大的公立医院,拥有的工作人员和病床仅次于私立的归绥公教医院。该院后来和绥远省和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成立的绥远省人民医院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卫生所合并后,发展成为后来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医院。
绥远省(官)立包头医院的前身,是日军侵华期间于民国28年(1939年)在包头开设的官立保健所。开设时有中日医药护理人员15名,设病床10张。民国30年(1941年)扩建为官立包头医院(设病床28张),成为包头建立的第一所地方综合医院。抗日战争胜利后,该院先由国民党军队接收,后移交地方,改称包头市立医院。民国35年(1946年),又该为绥远省立包头医院,直属绥远省政府民政厅领导。民国37年(1948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次解放包头后,该院被中国人民解放军蒙绥军区卫生部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该院一度依然沿用绥远省立包头医院的名称,于1951年3月1日改为包头市人民医院。到1954年蒙绥合并时该院的病床增加至215张,有职工286人,成为内蒙古西部地区最大的地方综合医院。
二、接管教会卫生机构
教会在华开办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已经有180多年的历史。归绥公教医院是发现的在华教会在现今内蒙古地区最早建立,同时也是办院规模最大的一所教会医院。归绥公教医院是天主教传教团比利时圣母圣心会总会长吕登岸司铎于民国10年(1921年)提议创办的。经两年施工建设,于民国12年(1923年)开始收容患者。院址在归绥市(呼和浩特)大教场姑子板,占地面积100亩,由房舍和花园两大部分组成。内设男、女病室,隔离病房,门诊,X线诊察室,电疗室,化验室,男、女换药室,候诊室,卫生室,接生室,无菌手术室,消毒室,大药房等,还附设有1所护士养成班(1937年扩建为学制为三年的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医院各种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洗衣房、停尸室、食堂饭厅、浴室、修理厂、职工宿舍、职工子女初级小学等基础工作和生活设施完备,该院的办院经费主要来源于圣母圣心会的资助(1946—1949年曾接受善后救济总署及国际救济会之资助)。1949年,归绥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该院因国外津贴断绝,无法继续维持。1951年初该院比利时籍院长裴德思向归绥市人民政府申请要求政府接管。归绥市人民政府组成了由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卫生局派员组成的接管小组于1951年3月进驻该院,并成立了公教医院整理委员会。经过9个月的工作,1951年12月归绥公教医院被归绥市人民政府正式接管,接管后更名为归绥市立人民医院,后改为呼和浩特市人民医院。接管时床位最大容纳数为150张,实际开放病床105张。医院有房舍303间,房产面积154亩。资产总值373 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不动产319 500万元,动产53 000万元。接收时该院有职工109名,其中医师9名,技师1名,护士9名,助产士2名,调剂员3名,化验员3名,其他技术人员1名,行政管理人员6名,护生30名,工友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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