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征占用林地管理规定,制定印发《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林地管理办法》,对103个林地行政许可项目全部实行事前介入和跟踪监管,坚决杜绝违法占用林地现象。完成980.9万公顷(14713.5万亩)森林资源一类清查和233.3万公顷(3499.5万亩)二类调查任务,编制19个林业局森林经营规划。森林督查工作实现全覆盖。推进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完成22.808万公顷(364.928万亩)开垦林地自然属性精准核查,配合属地政府推进社会属性精准核查,收回开垦林地0.235万公顷(3.525万亩),还林0.133万公顷(1.995万亩)。编制完成《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规划》。开展森林资源执法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等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侵占林地、乱捕滥猎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年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862起,重点区域涉林案件呈断崖式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