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自治区在呼伦贝尔市召开“十二五”污染减排暨电厂脱硝治理现场会,12个盟市环保局、五大电力集团(华能国际、国电电力、国投电力、大唐发电、华电国际)以及京能、华润等负责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参会,同时举办了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SCR)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SNCR)工艺、投资、运行维护等讲座。
2012年,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集中整治城市市区和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完成2011年全区的“城考”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组织开展对“城考”结果进行现场抽查和东、西部城市互查工作。呼和浩特市“创模”通过生态环境部的现场验收,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牙克石市的“创模”工作开始启动。
201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采暖期原煤燃烧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自治区政府成立了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召开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全区环保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培训会议。认真分解落实目标责任,与12个盟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了各盟市。全年共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项目331个。
2014年,自治区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的《实施意见》,下发《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6个配套文件。加快工业点源、城市面源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
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3次召开主席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下发《自治区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明确淘汰燃煤锅炉、重点行业除尘改造等17项重点任务。完成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将原有的三级预警改为四级预警,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
2016年,自治区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各盟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及要求。先后3次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政府、各旗县(区、市)政府均制定本部门、本地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点督察内容。自治区成立联合督查组,先后2次对各盟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时要求完成整改。
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强调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及周边地区为主阵地,统筹运用结构优化、联防联控、重污染应急等多种手段,对不同地区、不同污染源、不同污染物制定差异化管理措施,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019年,自治区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管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配套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柴油货车车用尿素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施方案》等系列专项治理方案。
2011年5月4日,自治区在呼伦贝尔市召开“十二五”污染减排暨电厂脱硝治理现场会,12个盟市环保局、五大电力集团(华能国际、国电电力、国投电力、大唐发电、华电国际)以及京能、华润等负责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参会,同时举办了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SCR)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SNCR)工艺、投资、运行维护等讲座。
2012年,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集中整治城市市区和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完成2011年全区的“城考”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组织开展对“城考”结果进行现场抽查和东、西部城市互查工作。呼和浩特市“创模”通过生态环境部的现场验收,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牙克石市的“创模”工作开始启动。
201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采暖期原煤燃烧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自治区政府成立了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召开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全区环保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培训会议。认真分解落实目标责任,与12个盟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了各盟市。全年共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项目331个。
2014年,自治区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的《实施意见》,下发《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6个配套文件。加快工业点源、城市面源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
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3次召开主席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下发《自治区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明确淘汰燃煤锅炉、重点行业除尘改造等17项重点任务。完成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将原有的三级预警改为四级预警,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
2016年,自治区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各盟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及要求。先后3次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政府、各旗县(区、市)政府均制定本部门、本地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点督察内容。自治区成立联合督查组,先后2次对各盟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时要求完成整改。
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强调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及周边地区为主阵地,统筹运用结构优化、联防联控、重污染应急等多种手段,对不同地区、不同污染源、不同污染物制定差异化管理措施,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019年,自治区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管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配套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柴油货车车用尿素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施方案》等系列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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