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0]20号)。在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已经开展年鉴的区县和部门的方志机构要不断总结经验,注重提高质量;尚未开展年鉴编纂的区县和部门的方志机构要承担年鉴的编纂任务。市地方志办公室要担负起全市年鉴编纂的联络、指导以及各区县政府综合年鉴的审稿等任务。
目前,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对交来的区县年鉴稿子,每卷年鉴稿安排4位同志审稿。因为年鉴出书时间集中(一般在七、八、九月),审稿任务在一周之内完成。4位审稿人员中,既有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人员,也有个别区县地方志办公室同志或年鉴学会成员,并在书的扉页上标明审稿人员名字,以示负责。
(芙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