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区情网 -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巴盟行署发文部署第二届旗县市新方志编纂工作
          
			  发布时间:201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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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年4月18日,巴盟行政公署以巴署办字[2003]43号发出《关于认真开展第二届旗县市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盟旗县市人民政府切实贯彻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和开展巴盟第二届旗县市新方志编纂工作。《通知》要求,各旗县市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修志体制;各旗县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的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机构要单设,人员要保证;要制定第二届新方志编修规划和编纂大纲;要树立精品意识,确保志书质量;要坚持三审制度;要在3~5年时间内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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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盟行署发文部署第二届旗县市新方志编纂工作
          
			  发布时间:201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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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年4月18日,巴盟行政公署以巴署办字[2003]43号发出《关于认真开展第二届旗县市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盟旗县市人民政府切实贯彻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和开展巴盟第二届旗县市新方志编纂工作。《通知》要求,各旗县市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修志体制;各旗县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的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机构要单设,人员要保证;要制定第二届新方志编修规划和编纂大纲;要树立精品意识,确保志书质量;要坚持三审制度;要在3~5年时间内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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