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编纂工作会议后,自治区直属各厅局纷纷启动了各自承担的专业志书编纂工作。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相继把《检察志》、《土地志》、《出入境检验检疫志》、《民族志》、《宗教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志》的编纂方案及篇目大纲送到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区志编审室进行审核。为第一轮专业志编纂任务的尽快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外贸志》、《民政志》、《区域建制志》、《财政志》、《税务志》等志书也即将进入评审阶段,区志编审室还组织人员对《档案志》等志稿进行了验收。
(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