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1〕6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委农牧办、财政厅研究制定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