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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语法规则
语法是用词造句的方式,是语言的结构规则。说话、写文章,合乎语言的结构规则就通,就合乎语法,反之就不通,就不合乎语法,就是病句。病句是语法错误的表现形式。地方综合年鉴在其语言表达上出现瑕疵和错误,对语言表达本身和社会公众都会产生负而影响。语法错误包括词法错误和句法错误。
(一)词法错误
词法错误有多种类型。字词使用不当是导致语法错误的重要原因。地方综合年鉴中误用名词、动词、形容词和表意不明(指代不明)、费解、歧义的词相对较少,但数量词使用混乱和虚词使用不当等情况时有发生。
1.数量表达混乱
(1)数字表述矛盾。
“全市个人助学万元以上的将近800余人。”
“全县农村居民均纯收入超过万元以上。”
“将近”与“余”矛盾。“超过”后面应该是确数,而“万元以上”是不确定数。类似的表达还有“达……之多”“最多……以下”等。
(2)数字表述重复。
“全年植树大约2万株左右。”
“这种新型高速列车每小时时速达350公里。”
“年货物吞吐量达到每年150万吨。”
“大约”和“左右”重复,应删去一个。“时速”即每小时行驶距离,应删去“每小时”。“年货物吞吐量”和“每年”重复,“每年”应删去。类似“每年”的词语还有“每件”“每台”“日均”等表示“单位”数量的词,使用时应注意前后关系。
(3)数值倍数、底数、翻番出错。
“新的道路交通法规实施后,交通事故减少了三倍。”“三倍”应改为“百分之三百”。注意数值减少不能用倍数,只能用分数和百分数。
“2012年全国白酒实现产量1153万千升,比1990年的513万千升增加了2.25倍。”注意区别“增加到”与“增加了”以及“翻番”的概念。“增加到”包含底数,“增加了”不包含底数,所以应把“2.25倍”改为“1.25倍”。
“2011年,某餐饮店营业额为120万元,比上年的40万元翻了两番。”“40”翻一番为80,翻两番为160,而翻三番为320。
2.误用虚词
误用虚词主要表现在句子使用为了、通过、经过、由于、关于、对于等介词不当,造成句子成分残缺。例如:
“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全局党员干部受到深刻的教育。”“通过……使”掩盖主语。或者去掉介词“通过”,或者去掉动词“使”。
“对于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误用介词“对于”,造成主语残缺。
(二)句法错误
1.成分残缺或赘余
成分残缺一般有缺主语、缺谓语、缺宾语、缺少必要的附加成分,造成句子结构不完整,表达意思不准确。成分多余是指多了某个成分而使意思不清楚,一般有词语堆砌、重复、可有可无或助词多余的情况。
2.语序不当
语序不当包括词序不当、句序不当两种情况。
词序不当包括多项定语、状语次序不当,虚词、关联词语位置不当等几种情况。造成词序不当的原因一般是没有遵循时空、逻辑顺序,缺乏前后照应等。
句序不当一般有概念大小排列不当、语义轻重排序不当、时空顺序不当、逻辑顺序不当等几种情况。造成句序不半的原因主要是对句子排序的客观规律缺乏科学的认识。
地方综合年鉴记述要求是管什么、记什么,干什么、记什么,其语句的顺序,应根据工作职能的主次地位来安排。如果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句子排序就容易出现毛病。
条目还应该增加必要的数据、事实,用翔实的数据和典型的事例说明成效。
语序不当、句序不当与编纂者逻辑思维有关,是地方综合年鉴隐性存在的重要问题,它影响到年鉴的内在质量。
四、人名、地名、机构名称、民族名称使用规则
(一)人名使用规则
地方综合年鉴中人名有中国人名、外国人名两类。
1.汉语姓名和少数民族语人名
(1)汉语姓名书写、拼写规则。汉语姓名应使用规范文字。按照“名从主人”的原则,认同使用《新订异体字整理表》中如“喆”“淼”“堃”“甦”“犇”“邨”等限作人名的异体字。
汉语姓名(单姓、复姓、双姓)拼写规则。按照《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GB/T 28039—2011)规定,使用普通话、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中国汉语人名。根据满足应用需要,仿姓名的笔名、别名、法名、艺名等,按照正式姓名(即符合一般习惯用法的姓名)写法处理。
(2)少数民族语人名拼写规则。少数民族语人名拼写按照《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规定的民族语用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分连次序依民族习惯。音译转写法可以参照《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执行。
在一定的场合,可以在少数民族语人名音译转写原文后备注音译汉字及汉字的拼音;也可以先用或仅用音译汉字及汉字的拼音。例如:
Ulanhu(乌兰夫,WūLánfū)
Ngapoi Ngawang Jigme(阿沛·阿旺晋美,ĀpèiĀwànɡjìnměi)
(3)特殊问题的变通处理办法。地方综合年鉴行文中涉及的著名历史人物,港、澳、台人士,海外华侨及外籍华人、华裔的姓名,以及科技领域各科(动植物、微生物、古生物等)学名命名中的中国人名,原来有惯用的拉丁字母拼写法,必要时可以附注在括弧中或注释中。
根据技术处理的特殊需要,年鉴行文中出现地对外文件和书刊等,大写字母Ü可以用YU代替。例如:Lǚ Hépínɡ(吕和平)拼写为:LYU HEPING
(4)人名和称谓连用时的规则。地方综合年鉴行文中对于人物名称一律只呼其名,不必加尊称或敬语(引文除外)。如领导、首长、同志、老师、师傅、先生、女士等。必要时可以加职务、职称且一律加在人名之前。如“市长某某某”“高级工程师某某某”。学衔、军衔等可加在人名之后。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某某某中将”“某某大学校长某某某博士”“前美国国务卿基辛格博士”。
(5)人物身份、职称称谓误用。误用的主要原因是沿用旧概念或随意性。如“国家公务员”“国家一级演员”。“国家公务员”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概念。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后,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国家公务员”概念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员”这一新的法律概念所替代,明确我国的公务员没有“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分。另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评定职称的文件规定的职务名称中,只有体育系列的正高职职称为“国家级教练员”,其他系列的官方名称均没有“国家”二字,“一级演员”“一级编剧”前面缀以“国家”,即称呼“国家一级演员”“国家一级编剧”是不确切的。
2.外国人名使用规范
外国人的译名,一般选择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译名。译名优先参照新华通讯社译名室编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于2007年4月出版的《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修订版)》,以及《中国大百科全书》各卷所附的外国人名译名对照表。其次,可参照新华通讯社编辑的针对世界50多种语言的人名译名手册。以上均未收录的人名,可根据新华通讯社编辑的译音表中相应语言的译音表音译。
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下列情形按约定俗成方式命名。
(1)已有固定英文名的华裔外籍科学家以及知名人士,应使用其固定的英文名。如李政道译成“T.D.Lee”。
(2)国外知名科学家和知名人士已有习用的中译名或汉名,则遵循其译名不可音译的原则处理。如Henry Norman Bethune翻译为“白求恩”。
(3)我国出版物固定使用的知名度高的外国人名译名,以新华通讯社译名手册为准,如曾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Jacques Rogge,中文的音译名为雅克•罗格,不可以随意改变译名的文字。
(4)引用科技图书中的外国人名,按照译名手册翻译成中文,并在第一个中文译名后面加上该名字的外文写法。
(5)学术专著中的外国人名可以保留原名而不译成中文。
(二)地名使用规则
地方综合年鉴行文涉及的地名有两大类:一类是中国地名,一类是外国地名。它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各类地名。
1.国内地名使用规则
国内地名写法,以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最新行政区划地图为准。当地地名必须以本地地名普查办公室核定的地名为准。汉语地名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
少数民族语地名,在各自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上,按其标准(通用)语言,依据汉语普通话读音译写汉字。对约定俗成的汉字译音一般不更改。多民族聚居区的地名、有文字的少数民族语地名间的相互译写,以本民族和其他民族规范化的语言文字为依据,或者以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地名为依据。
蒙、维、藏语地名以及惯用蒙、维、藏语言文字书写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按《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其他少数民族语地名,原则上以汉译名称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
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拼写。
2.国外地名使用规则
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除原有的汉译惯用名采用约定俗成的原则予以保留外,其他地名以该国官方语言文字和标准音为依据。国际公共领域的地理实体名称的汉字译写,以联合国有关组织或国际有关组织颁布的标准名为依据。国外地名汉字译写时,以汉语普通话读音为准,地名专名用音译,通名一般为意译,可以参照中国地名委员会编译的《外国地名译名手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出版的《世界地名录》、知识出版社编辑出版的《世界地名译名手册》。无现成译名的地名,根据国家地名委员会编译的《外国地名汉字译写通则》音译。非常见的外国地名译名在行文中首次出现时,必须加圆括号标注原文,方便读者理解。
(三)组织机构名称使用规则
使用实际的标准组织机构名称。地方综合年鉴中组织机构名称首次使用时要用实际的规范全称。同一名称在年鉴中不止一次出现时,可在全称后用圆括号标注简称,以后用简称,或者采取在年鉴附录中设置一组织机构全称与简称对照表,行文时可直接采用表中所列的组织机构简称的方法。
使用规范的组织机构简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国务院、全国政协领导机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名称,一律使用各领导机构办公厅规定的各级地方领导机关与中央相对应的组织机构的简称,不得自行简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群众团体组织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的简称要特性突出、规范明确,不能有歧义。
外国的组织机构、团体名称,尽量使用惯用译名,无惯用译名的,可根据《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CB/T 19682—2005)的规定翻译,必要时附注原文。采用缩写形式应符合国际惯例。来自外来概念的中文缩略语,应使用外来概念原词的英文缩写。如“世界贸易组织”缩略为“WTO”。
(四)民族名称使用规则
我国的民族名称记述规范可依照《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的表述记述。
外国民族名称可参照《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和商务印书馆编译的《世界民族译名手册》的表述记述。外国民族名称的汉译名在年鉴中首次出现时,须用圆括号标注原文。
三、语法规则
语法是用词造句的方式,是语言的结构规则。说话、写文章,合乎语言的结构规则就通,就合乎语法,反之就不通,就不合乎语法,就是病句。病句是语法错误的表现形式。地方综合年鉴在其语言表达上出现瑕疵和错误,对语言表达本身和社会公众都会产生负而影响。语法错误包括词法错误和句法错误。
(一)词法错误
词法错误有多种类型。字词使用不当是导致语法错误的重要原因。地方综合年鉴中误用名词、动词、形容词和表意不明(指代不明)、费解、歧义的词相对较少,但数量词使用混乱和虚词使用不当等情况时有发生。
1.数量表达混乱
(1)数字表述矛盾。
“全市个人助学万元以上的将近800余人。”
“全县农村居民均纯收入超过万元以上。”
“将近”与“余”矛盾。“超过”后面应该是确数,而“万元以上”是不确定数。类似的表达还有“达……之多”“最多……以下”等。
(2)数字表述重复。
“全年植树大约2万株左右。”
“这种新型高速列车每小时时速达350公里。”
“年货物吞吐量达到每年150万吨。”
“大约”和“左右”重复,应删去一个。“时速”即每小时行驶距离,应删去“每小时”。“年货物吞吐量”和“每年”重复,“每年”应删去。类似“每年”的词语还有“每件”“每台”“日均”等表示“单位”数量的词,使用时应注意前后关系。
(3)数值倍数、底数、翻番出错。
“新的道路交通法规实施后,交通事故减少了三倍。”“三倍”应改为“百分之三百”。注意数值减少不能用倍数,只能用分数和百分数。
“2012年全国白酒实现产量1153万千升,比1990年的513万千升增加了2.25倍。”注意区别“增加到”与“增加了”以及“翻番”的概念。“增加到”包含底数,“增加了”不包含底数,所以应把“2.25倍”改为“1.25倍”。
“2011年,某餐饮店营业额为120万元,比上年的40万元翻了两番。”“40”翻一番为80,翻两番为160,而翻三番为320。
2.误用虚词
误用虚词主要表现在句子使用为了、通过、经过、由于、关于、对于等介词不当,造成句子成分残缺。例如:
“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全局党员干部受到深刻的教育。”“通过……使”掩盖主语。或者去掉介词“通过”,或者去掉动词“使”。
“对于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误用介词“对于”,造成主语残缺。
(二)句法错误
1.成分残缺或赘余
成分残缺一般有缺主语、缺谓语、缺宾语、缺少必要的附加成分,造成句子结构不完整,表达意思不准确。成分多余是指多了某个成分而使意思不清楚,一般有词语堆砌、重复、可有可无或助词多余的情况。
2.语序不当
语序不当包括词序不当、句序不当两种情况。
词序不当包括多项定语、状语次序不当,虚词、关联词语位置不当等几种情况。造成词序不当的原因一般是没有遵循时空、逻辑顺序,缺乏前后照应等。
句序不当一般有概念大小排列不当、语义轻重排序不当、时空顺序不当、逻辑顺序不当等几种情况。造成句序不半的原因主要是对句子排序的客观规律缺乏科学的认识。
地方综合年鉴记述要求是管什么、记什么,干什么、记什么,其语句的顺序,应根据工作职能的主次地位来安排。如果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句子排序就容易出现毛病。
条目还应该增加必要的数据、事实,用翔实的数据和典型的事例说明成效。
语序不当、句序不当与编纂者逻辑思维有关,是地方综合年鉴隐性存在的重要问题,它影响到年鉴的内在质量。
四、人名、地名、机构名称、民族名称使用规则
(一)人名使用规则
地方综合年鉴中人名有中国人名、外国人名两类。
1.汉语姓名和少数民族语人名
(1)汉语姓名书写、拼写规则。汉语姓名应使用规范文字。按照“名从主人”的原则,认同使用《新订异体字整理表》中如“喆”“淼”“堃”“甦”“犇”“邨”等限作人名的异体字。
汉语姓名(单姓、复姓、双姓)拼写规则。按照《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GB/T 28039—2011)规定,使用普通话、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中国汉语人名。根据满足应用需要,仿姓名的笔名、别名、法名、艺名等,按照正式姓名(即符合一般习惯用法的姓名)写法处理。
(2)少数民族语人名拼写规则。少数民族语人名拼写按照《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规定的民族语用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分连次序依民族习惯。音译转写法可以参照《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执行。
在一定的场合,可以在少数民族语人名音译转写原文后备注音译汉字及汉字的拼音;也可以先用或仅用音译汉字及汉字的拼音。例如:
Ulanhu(乌兰夫,WūLánfū)
Ngapoi Ngawang Jigme(阿沛·阿旺晋美,ĀpèiĀwànɡjìnměi)
(3)特殊问题的变通处理办法。地方综合年鉴行文中涉及的著名历史人物,港、澳、台人士,海外华侨及外籍华人、华裔的姓名,以及科技领域各科(动植物、微生物、古生物等)学名命名中的中国人名,原来有惯用的拉丁字母拼写法,必要时可以附注在括弧中或注释中。
根据技术处理的特殊需要,年鉴行文中出现地对外文件和书刊等,大写字母Ü可以用YU代替。例如:Lǚ Hépínɡ(吕和平)拼写为:LYU HEPING
(4)人名和称谓连用时的规则。地方综合年鉴行文中对于人物名称一律只呼其名,不必加尊称或敬语(引文除外)。如领导、首长、同志、老师、师傅、先生、女士等。必要时可以加职务、职称且一律加在人名之前。如“市长某某某”“高级工程师某某某”。学衔、军衔等可加在人名之后。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某某某中将”“某某大学校长某某某博士”“前美国国务卿基辛格博士”。
(5)人物身份、职称称谓误用。误用的主要原因是沿用旧概念或随意性。如“国家公务员”“国家一级演员”。“国家公务员”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概念。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后,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国家公务员”概念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员”这一新的法律概念所替代,明确我国的公务员没有“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分。另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评定职称的文件规定的职务名称中,只有体育系列的正高职职称为“国家级教练员”,其他系列的官方名称均没有“国家”二字,“一级演员”“一级编剧”前面缀以“国家”,即称呼“国家一级演员”“国家一级编剧”是不确切的。
2.外国人名使用规范
外国人的译名,一般选择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译名。译名优先参照新华通讯社译名室编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于2007年4月出版的《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修订版)》,以及《中国大百科全书》各卷所附的外国人名译名对照表。其次,可参照新华通讯社编辑的针对世界50多种语言的人名译名手册。以上均未收录的人名,可根据新华通讯社编辑的译音表中相应语言的译音表音译。
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下列情形按约定俗成方式命名。
(1)已有固定英文名的华裔外籍科学家以及知名人士,应使用其固定的英文名。如李政道译成“T.D.Lee”。
(2)国外知名科学家和知名人士已有习用的中译名或汉名,则遵循其译名不可音译的原则处理。如Henry Norman Bethune翻译为“白求恩”。
(3)我国出版物固定使用的知名度高的外国人名译名,以新华通讯社译名手册为准,如曾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Jacques Rogge,中文的音译名为雅克•罗格,不可以随意改变译名的文字。
(4)引用科技图书中的外国人名,按照译名手册翻译成中文,并在第一个中文译名后面加上该名字的外文写法。
(5)学术专著中的外国人名可以保留原名而不译成中文。
(二)地名使用规则
地方综合年鉴行文涉及的地名有两大类:一类是中国地名,一类是外国地名。它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各类地名。
1.国内地名使用规则
国内地名写法,以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最新行政区划地图为准。当地地名必须以本地地名普查办公室核定的地名为准。汉语地名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
少数民族语地名,在各自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上,按其标准(通用)语言,依据汉语普通话读音译写汉字。对约定俗成的汉字译音一般不更改。多民族聚居区的地名、有文字的少数民族语地名间的相互译写,以本民族和其他民族规范化的语言文字为依据,或者以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地名为依据。
蒙、维、藏语地名以及惯用蒙、维、藏语言文字书写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按《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其他少数民族语地名,原则上以汉译名称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
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拼写。
2.国外地名使用规则
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除原有的汉译惯用名采用约定俗成的原则予以保留外,其他地名以该国官方语言文字和标准音为依据。国际公共领域的地理实体名称的汉字译写,以联合国有关组织或国际有关组织颁布的标准名为依据。国外地名汉字译写时,以汉语普通话读音为准,地名专名用音译,通名一般为意译,可以参照中国地名委员会编译的《外国地名译名手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出版的《世界地名录》、知识出版社编辑出版的《世界地名译名手册》。无现成译名的地名,根据国家地名委员会编译的《外国地名汉字译写通则》音译。非常见的外国地名译名在行文中首次出现时,必须加圆括号标注原文,方便读者理解。
(三)组织机构名称使用规则
使用实际的标准组织机构名称。地方综合年鉴中组织机构名称首次使用时要用实际的规范全称。同一名称在年鉴中不止一次出现时,可在全称后用圆括号标注简称,以后用简称,或者采取在年鉴附录中设置一组织机构全称与简称对照表,行文时可直接采用表中所列的组织机构简称的方法。
使用规范的组织机构简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国务院、全国政协领导机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名称,一律使用各领导机构办公厅规定的各级地方领导机关与中央相对应的组织机构的简称,不得自行简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群众团体组织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的简称要特性突出、规范明确,不能有歧义。
外国的组织机构、团体名称,尽量使用惯用译名,无惯用译名的,可根据《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CB/T 19682—2005)的规定翻译,必要时附注原文。采用缩写形式应符合国际惯例。来自外来概念的中文缩略语,应使用外来概念原词的英文缩写。如“世界贸易组织”缩略为“WTO”。
(四)民族名称使用规则
我国的民族名称记述规范可依照《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的表述记述。
外国民族名称可参照《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和商务印书馆编译的《世界民族译名手册》的表述记述。外国民族名称的汉译名在年鉴中首次出现时,须用圆括号标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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