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底目派
格底目是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最早形成的一个教派。初无定名,18世纪以来为与其他派别相区别,始被称为“格底目”(阿拉伯语,意为古老),又称尊古派或老教。遵循逊尼派的正统信仰修持,总其教义是“认主顺圣”。在教法上属哈乃斐学派,重视五功和六大信仰,静修参悟被视为一种副功。以清真寺为中心,包括附近穆斯林居民,构成教坊,实行教坊之间互不隶属的单一教坊制。教坊的组织形式是“三掌教”制,由领拜伊玛目、讲经宣教的赫蒂布和呼唤礼拜的穆艾津(宣礼师)组成。清末,被开学阿訇、二阿訇、穆艾津以及学董、乡老所代替。学董是一坊内宗教事务的实际掌权者,开学阿訇亦受其制约。
格底目派尊崇正统,虔守老规旧矩,重视细枝末节的仪式。
该派虽对门宦制度持异议,并反对朝拜拱北,但不反对任何门宦的道乘功修,也不攻击任何教派和门宦的宗教操守。在教派纷争中持宽容温和态度,是中国伊斯兰教的多数派。
二、伊赫瓦尼派
伊赫瓦尼是中国伊斯兰教教派,通称新兴派,亦称遵经派、圣行派。19世纪90年代,马万福创建于河州(今甘肃临夏)。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马万福去麦加朝觐留学,受瓦哈比派的影响,回国后结合中国伊斯兰教实际,联络当时河州知名的“十大阿訇”,创立伊赫瓦尼派。他们提出10项主张:(1)不合念《古兰经》,一人念,众人听;(2)不高声赞圣;(3)做功课时不多捧手念;(4)不朝拜拱北;(5)不请阿訇聚众做“讨白”(仟悔);(6)不提倡纪念死者忌日;(7)不用手传转《古兰经》为亡者赎罪;(8)不鼓励举行五功以外的副功;(9)处理教法问题,以易行为原则;(10)不能请人代念《古兰经》等。20世纪40年代,该派在甘肃、青海、宁夏等地地方势力的支持下,在上列地区的伊斯兰教中确立了优势地位。
伊赫瓦尼派的基本特点是,尊经、革俗、反对异端,主张认主、顺圣, 严格履行五功,不提倡苏非主义的修持方式。认为崇拜教主、拱北,特别是对人下跪,是违反“只拜唯一的安拉”这条伊斯兰教最根本的信仰。但后来通过“海依”制(中心清真寺辖小寺制),又把互不隶属的教坊加以统管。马万福逝世后,河州一带的伊赫瓦尼分为两派:一派以尕苏个哈吉为首,恪守原来宗旨,称为“苏派”,居多数。另一派以尕白庄阿訇马德宝为首,不执著于原来宗旨,称为“白派”。苏派主张礼拜时一抬手,被称为“一抬”;白派主张三抬手,被称为“三抬”,而他们自称为“赛来非耶”(意为崇古派)。其赛来非耶的主要特点是:只承认“前三辈” (即先知穆罕默德的门弟子、再传弟子和三传弟子)所奉行的教义、教律,认为前三辈对同一问题有不同解释时,就要看谁的依据充足,解释正确,就遵从谁,不盲目排斥任何一个。同时,主张遵行《古兰经》原文和正确的注解。对《古兰经》中有些隐晦不明之处,不妄加解释。他们还认为圣训是对《古兰经》的解释,应当遵行;主张不必用现金和财务为亡人赎罪;主张男子蓄发,妇女必须带盖头。同时,反对崇拜卧里(圣徒)及其坟墓。
格底目派和伊赫瓦尼派虽然在对伊斯兰教义的理解和遵行存在着一些分歧,但因同属伊斯兰教四大教派之一派——艾布·哈尼法派(俗称“大伊玛目派”),并无本质区别,都是虔诚笃定的穆斯林,都以信奉真主,遵行“哈底斯”(圣行),干“尔麦里”(善功)为唯一宗旨。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党的宗教政策,双方教民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各行其是”的原则,从维护穆斯林的整体团结和共同利益出发,彻底消除了派别间的争议,形成了安定团结、互谅互让的局面。
一、格底目派
格底目是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最早形成的一个教派。初无定名,18世纪以来为与其他派别相区别,始被称为“格底目”(阿拉伯语,意为古老),又称尊古派或老教。遵循逊尼派的正统信仰修持,总其教义是“认主顺圣”。在教法上属哈乃斐学派,重视五功和六大信仰,静修参悟被视为一种副功。以清真寺为中心,包括附近穆斯林居民,构成教坊,实行教坊之间互不隶属的单一教坊制。教坊的组织形式是“三掌教”制,由领拜伊玛目、讲经宣教的赫蒂布和呼唤礼拜的穆艾津(宣礼师)组成。清末,被开学阿訇、二阿訇、穆艾津以及学董、乡老所代替。学董是一坊内宗教事务的实际掌权者,开学阿訇亦受其制约。
格底目派尊崇正统,虔守老规旧矩,重视细枝末节的仪式。
该派虽对门宦制度持异议,并反对朝拜拱北,但不反对任何门宦的道乘功修,也不攻击任何教派和门宦的宗教操守。在教派纷争中持宽容温和态度,是中国伊斯兰教的多数派。
二、伊赫瓦尼派
伊赫瓦尼是中国伊斯兰教教派,通称新兴派,亦称遵经派、圣行派。19世纪90年代,马万福创建于河州(今甘肃临夏)。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马万福去麦加朝觐留学,受瓦哈比派的影响,回国后结合中国伊斯兰教实际,联络当时河州知名的“十大阿訇”,创立伊赫瓦尼派。他们提出10项主张:(1)不合念《古兰经》,一人念,众人听;(2)不高声赞圣;(3)做功课时不多捧手念;(4)不朝拜拱北;(5)不请阿訇聚众做“讨白”(仟悔);(6)不提倡纪念死者忌日;(7)不用手传转《古兰经》为亡者赎罪;(8)不鼓励举行五功以外的副功;(9)处理教法问题,以易行为原则;(10)不能请人代念《古兰经》等。20世纪40年代,该派在甘肃、青海、宁夏等地地方势力的支持下,在上列地区的伊斯兰教中确立了优势地位。
伊赫瓦尼派的基本特点是,尊经、革俗、反对异端,主张认主、顺圣, 严格履行五功,不提倡苏非主义的修持方式。认为崇拜教主、拱北,特别是对人下跪,是违反“只拜唯一的安拉”这条伊斯兰教最根本的信仰。但后来通过“海依”制(中心清真寺辖小寺制),又把互不隶属的教坊加以统管。马万福逝世后,河州一带的伊赫瓦尼分为两派:一派以尕苏个哈吉为首,恪守原来宗旨,称为“苏派”,居多数。另一派以尕白庄阿訇马德宝为首,不执著于原来宗旨,称为“白派”。苏派主张礼拜时一抬手,被称为“一抬”;白派主张三抬手,被称为“三抬”,而他们自称为“赛来非耶”(意为崇古派)。其赛来非耶的主要特点是:只承认“前三辈” (即先知穆罕默德的门弟子、再传弟子和三传弟子)所奉行的教义、教律,认为前三辈对同一问题有不同解释时,就要看谁的依据充足,解释正确,就遵从谁,不盲目排斥任何一个。同时,主张遵行《古兰经》原文和正确的注解。对《古兰经》中有些隐晦不明之处,不妄加解释。他们还认为圣训是对《古兰经》的解释,应当遵行;主张不必用现金和财务为亡人赎罪;主张男子蓄发,妇女必须带盖头。同时,反对崇拜卧里(圣徒)及其坟墓。
格底目派和伊赫瓦尼派虽然在对伊斯兰教义的理解和遵行存在着一些分歧,但因同属伊斯兰教四大教派之一派——艾布·哈尼法派(俗称“大伊玛目派”),并无本质区别,都是虔诚笃定的穆斯林,都以信奉真主,遵行“哈底斯”(圣行),干“尔麦里”(善功)为唯一宗旨。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党的宗教政策,双方教民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各行其是”的原则,从维护穆斯林的整体团结和共同利益出发,彻底消除了派别间的争议,形成了安定团结、互谅互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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