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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斡尔族的村落多选在有山有水的地方,以便于生产生活。依山可以伐木、狩猎,傍水可以打渔、放牧。达斡尔族屯基开阔,便于各家各户选宅院,开辟园田。达斡尔族习惯在住房的后面和左右两侧开辟园田。达斡尔族的家畜和家禽均随意散放,并不刻意圈养。为了防止这些家畜家禽进入园田,在园田四周筑围墙,围墙有的是用树木或柳条编成的,有的是筑土墙。住宅和园田相连,各家各户排列整齐,村中以东西为干线形成纵横的车马道路,通向村外。整个村落的设置规整有序。
达斡尔族自然村落以哈拉(氏族)为单位形成一个居住区域。民国年间,开始了不同氏族姓氏杂居现象,但这种杂居的多数人家之间仍有亲属联系。自然村从几户到几十户都有。村与村距离近的只有五六里,距离远的有几十里。在20世纪上半叶,村中除了各家住房外,在较大的村里还有“阿勒此·格日”,即公房,用于传达公务和村中聚会。为了防止土匪的侵扰,布特哈地区的一些村,如库热浅、达克浅、哈力浅、绰日格勒、修日托日苏、满乃伯日喀等村中,建筑了有一丈高围墙的“炮台”。围墙内有3间公房,院子很大,能聚集全村人。在围墙的四角有可以瞭望和射击的炮台。这一公共建筑的设立,对于维护村民安全起到了很大作用。有一些村还有“阿勒此·霍列”,即公共畜圈,建在村边的高坡处,在全村统一放牧时,用于夜里圈所有的牲畜。
由于外来人口和达斡尔族的频繁迁移,原来的一部分达斡尔族村落已没有达斡尔族居住,达斡尔族原来的以哈拉、莫昆建村居住的传统也日趋削弱。
达斡尔族的村落多选在有山有水的地方,以便于生产生活。依山可以伐木、狩猎,傍水可以打渔、放牧。达斡尔族屯基开阔,便于各家各户选宅院,开辟园田。达斡尔族习惯在住房的后面和左右两侧开辟园田。达斡尔族的家畜和家禽均随意散放,并不刻意圈养。为了防止这些家畜家禽进入园田,在园田四周筑围墙,围墙有的是用树木或柳条编成的,有的是筑土墙。住宅和园田相连,各家各户排列整齐,村中以东西为干线形成纵横的车马道路,通向村外。整个村落的设置规整有序。
达斡尔族自然村落以哈拉(氏族)为单位形成一个居住区域。民国年间,开始了不同氏族姓氏杂居现象,但这种杂居的多数人家之间仍有亲属联系。自然村从几户到几十户都有。村与村距离近的只有五六里,距离远的有几十里。在20世纪上半叶,村中除了各家住房外,在较大的村里还有“阿勒此·格日”,即公房,用于传达公务和村中聚会。为了防止土匪的侵扰,布特哈地区的一些村,如库热浅、达克浅、哈力浅、绰日格勒、修日托日苏、满乃伯日喀等村中,建筑了有一丈高围墙的“炮台”。围墙内有3间公房,院子很大,能聚集全村人。在围墙的四角有可以瞭望和射击的炮台。这一公共建筑的设立,对于维护村民安全起到了很大作用。有一些村还有“阿勒此·霍列”,即公共畜圈,建在村边的高坡处,在全村统一放牧时,用于夜里圈所有的牲畜。
由于外来人口和达斡尔族的频繁迁移,原来的一部分达斡尔族村落已没有达斡尔族居住,达斡尔族原来的以哈拉、莫昆建村居住的传统也日趋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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