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措施
进入21世纪后,全区贯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素质教育实验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育教学过程,不断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开展。
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包头市召开全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小学素质教育现场会,会后印发《关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意见》,就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部署。自治区教育厅在乌海市海勃湾区召开全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会议,确定13个旗县(市、区)为素质教育实验区。
针对部分地区和学校应试教育倾向愈演愈烈的现象,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加强体卫艺工作和学生校外综合实践活动,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有效推进素质教育。
二、德育工作
(一)思想道德建设
2001年,教育部印发《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和初中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强调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坚持把德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把“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的要求落实到教学工作各环节,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02年,自治区中小学德育工作以“五爱”(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主线,改革思想品德课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办好家长学校意见的通知》,推进家长学校建设。10月,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教育厅联合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配合,形成合力,构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体系。同年,自治区教育厅印发《普通高级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审批办法》,对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审批程序作出规定。
2003年,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全区小学开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初中设置“道德与法治”课,德育工作的实效性与针对性明显得到增强。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6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和改进自治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全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经验交流会,强调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课程改革全过程,渗透每个学科教育各环节。年内,教育系统对贯彻《若干意见》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10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意见》,启动教育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同年,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就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全区中小学执行教育部新修订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
2005年,自治区教育厅开展素质教育大调研,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就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新课程实施过程指导、课改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班主任队伍建设、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以及组织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作出具体部署。组织开展中学生“四个一”社会实践活动,即参观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参加一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回报父母长辈做一件实事、学习一项生产生活技能或自理自护知识。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以弘扬民族精神、承担社会责任”“文明内蒙古,携手1+6,节约进万家”等主题教育。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自治区教育厅、环保厅联合实施“中小学绿色教育行动”,连续3年组织“中小学绿色教育行动”高级研讨研修班,创建了一批绿色教育学校,表彰了“自治区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教育优秀教师与优秀教育工作者”。
2007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创建和谐校园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一部署、分步推进创建和谐校园活动,力争到2010年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使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成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
2008年,自治区教育厅指导各地将思想道德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具有吸引力的道德实践活动。
2009年9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确保校园稳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开展“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保稳定、促和谐”主题教育。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以“了解新中国成立历程”“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变化”“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3个内容为主题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成果展评选和庆祝中国校外教育事业60周年交流活动。
2010年,自治区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奖活动。截至2010年,有1300余所普通中小学和1.5万余名师生获得有关表彰。
(二)心理健康教育
2003年,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03年秋季开始,有条件的中小学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到2005年,城镇中小学和农牧区苏木乡中心校都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在学校课程课时内安排。同时要专设心理健康咨询室,开展对学生的个别心理辅导,规范心理健康教育用书;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学校设专职教师1人,2000人以上的视情况设专职教师2~3人;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解决;从2004年起,自治区职务评审工作时,单独设立心理辅导教育学科组;各师范院校要从2003年秋季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为中小学输送合格的专职心理辅导教师;自治区将心理辅导教师培训列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2004年,自治区教育厅相继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细则(试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评估指标体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中小学心理咨询室标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中小学心理咨询工作准则》《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职能》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005年,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从秋季开学开始,全区城镇中小学和农牧区苏木乡中心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同时就心理健康教材建设、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健全评估指导制度、教学研究等作出部署。2006年,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区心理健康教师分3个类别开展新一轮专项培训。到2010年,全区城区有条件的中小学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三)青少年校外实践教育
2001年,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和财政部启动《2000—2005年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计划到2005年,中央财政从彩票公益金中拿出40亿元专项资金,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并要求到2005年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90%的县(市)至少建设1所青少年宫或活动中心。根据国家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计划,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自治区教育厅厅长为副组长,自治区科技、财政等14个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同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全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和规划布局作出安排。自治区党委批转《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职责》《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五年规划(2001—2005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标准及经费预算方案》。年内,全区有60%的旗县(市、区)启动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2002年,11个旗县(市、区)首批获得“国家扶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到2005年,全区60%的旗县(市、区)各有1个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截至2010年,全区101个旗县(市、区)共建100个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整合社会教育资源,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建立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活动场所设施与师资专长实际,不断探索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运行模式及做法,先后组织近300万人次参加校外实践教育活动。
三、学校安全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以加强常规管理为突破口,督促学校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制,不断强化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2003年,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中小学安全教育手册》。同年6月,印发《关于建立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和安全事件长效机制的决定》,全面部署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2004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和教育部等部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成立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为组长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等8个部门转发《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及专项行动网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通过学校自查、旗县(市、区)组织排查、盟市抽查、自治区督查等方式,重点就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意识、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整治安全隐患和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清理整顿教师队伍,调离或辞退不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教职工95人;通过民办学校资质普查,限期整改140所民办学校、关闭48所民办学校;通过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取缔非法网吧294家、歌舞厅93家、游戏厅214家、录像厅89家,非法经营场所和摊点1500余个。公安机关查处侵害中小学生及少年儿童人身伤害案件218起。
2005年,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吸取安全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组织召开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以及视频会议,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大督查,中小学、幼儿园重大伤亡事故明显减少。
2006年11月,自治区教育厅会同有关厅局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提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组成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自治区教育厅先后组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先进县标准。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关于统一全区校车标识的通知》,集中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专用校车统一标识和非专用校车标牌的核发工作,建立了校车准入管理制度。
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保安员配备意见的通知》,就全面落实校园保安员配备、建立健全校园保安工作长效机制提出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开展校安工程大调研,修订《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与自治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厅联合印发《加强全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意见》,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专项建设活动。同年,自治区3所学校被教育部、公安部命名为“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校”,有9所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先进学校。
一、政策措施
进入21世纪后,全区贯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素质教育实验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育教学过程,不断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开展。
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包头市召开全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小学素质教育现场会,会后印发《关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意见》,就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部署。自治区教育厅在乌海市海勃湾区召开全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会议,确定13个旗县(市、区)为素质教育实验区。
针对部分地区和学校应试教育倾向愈演愈烈的现象,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加强体卫艺工作和学生校外综合实践活动,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有效推进素质教育。
二、德育工作
(一)思想道德建设
2001年,教育部印发《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和初中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强调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坚持把德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把“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的要求落实到教学工作各环节,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02年,自治区中小学德育工作以“五爱”(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主线,改革思想品德课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办好家长学校意见的通知》,推进家长学校建设。10月,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教育厅联合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配合,形成合力,构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体系。同年,自治区教育厅印发《普通高级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审批办法》,对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审批程序作出规定。
2003年,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全区小学开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初中设置“道德与法治”课,德育工作的实效性与针对性明显得到增强。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6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和改进自治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全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经验交流会,强调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课程改革全过程,渗透每个学科教育各环节。年内,教育系统对贯彻《若干意见》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10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意见》,启动教育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同年,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就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全区中小学执行教育部新修订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
2005年,自治区教育厅开展素质教育大调研,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就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新课程实施过程指导、课改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班主任队伍建设、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以及组织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作出具体部署。组织开展中学生“四个一”社会实践活动,即参观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参加一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回报父母长辈做一件实事、学习一项生产生活技能或自理自护知识。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以弘扬民族精神、承担社会责任”“文明内蒙古,携手1+6,节约进万家”等主题教育。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自治区教育厅、环保厅联合实施“中小学绿色教育行动”,连续3年组织“中小学绿色教育行动”高级研讨研修班,创建了一批绿色教育学校,表彰了“自治区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教育优秀教师与优秀教育工作者”。
2007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创建和谐校园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一部署、分步推进创建和谐校园活动,力争到2010年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使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成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
2008年,自治区教育厅指导各地将思想道德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具有吸引力的道德实践活动。
2009年9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确保校园稳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开展“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保稳定、促和谐”主题教育。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以“了解新中国成立历程”“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变化”“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3个内容为主题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成果展评选和庆祝中国校外教育事业60周年交流活动。
2010年,自治区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奖活动。截至2010年,有1300余所普通中小学和1.5万余名师生获得有关表彰。
(二)心理健康教育
2003年,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03年秋季开始,有条件的中小学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到2005年,城镇中小学和农牧区苏木乡中心校都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在学校课程课时内安排。同时要专设心理健康咨询室,开展对学生的个别心理辅导,规范心理健康教育用书;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学校设专职教师1人,2000人以上的视情况设专职教师2~3人;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解决;从2004年起,自治区职务评审工作时,单独设立心理辅导教育学科组;各师范院校要从2003年秋季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为中小学输送合格的专职心理辅导教师;自治区将心理辅导教师培训列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2004年,自治区教育厅相继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细则(试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评估指标体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中小学心理咨询室标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中小学心理咨询工作准则》《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职能》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005年,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从秋季开学开始,全区城镇中小学和农牧区苏木乡中心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同时就心理健康教材建设、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健全评估指导制度、教学研究等作出部署。2006年,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区心理健康教师分3个类别开展新一轮专项培训。到2010年,全区城区有条件的中小学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三)青少年校外实践教育
2001年,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和财政部启动《2000—2005年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计划到2005年,中央财政从彩票公益金中拿出40亿元专项资金,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并要求到2005年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90%的县(市)至少建设1所青少年宫或活动中心。根据国家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计划,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自治区教育厅厅长为副组长,自治区科技、财政等14个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同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全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和规划布局作出安排。自治区党委批转《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职责》《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五年规划(2001—2005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标准及经费预算方案》。年内,全区有60%的旗县(市、区)启动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2002年,11个旗县(市、区)首批获得“国家扶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到2005年,全区60%的旗县(市、区)各有1个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截至2010年,全区101个旗县(市、区)共建100个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整合社会教育资源,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建立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活动场所设施与师资专长实际,不断探索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运行模式及做法,先后组织近300万人次参加校外实践教育活动。
三、学校安全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以加强常规管理为突破口,督促学校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制,不断强化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2003年,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中小学安全教育手册》。同年6月,印发《关于建立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和安全事件长效机制的决定》,全面部署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2004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和教育部等部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成立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为组长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等8个部门转发《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及专项行动网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通过学校自查、旗县(市、区)组织排查、盟市抽查、自治区督查等方式,重点就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意识、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整治安全隐患和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清理整顿教师队伍,调离或辞退不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教职工95人;通过民办学校资质普查,限期整改140所民办学校、关闭48所民办学校;通过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取缔非法网吧294家、歌舞厅93家、游戏厅214家、录像厅89家,非法经营场所和摊点1500余个。公安机关查处侵害中小学生及少年儿童人身伤害案件218起。
2005年,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吸取安全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组织召开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以及视频会议,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大督查,中小学、幼儿园重大伤亡事故明显减少。
2006年11月,自治区教育厅会同有关厅局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提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组成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自治区教育厅先后组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先进县标准。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关于统一全区校车标识的通知》,集中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专用校车统一标识和非专用校车标牌的核发工作,建立了校车准入管理制度。
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保安员配备意见的通知》,就全面落实校园保安员配备、建立健全校园保安工作长效机制提出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开展校安工程大调研,修订《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与自治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厅联合印发《加强全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意见》,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专项建设活动。同年,自治区3所学校被教育部、公安部命名为“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校”,有9所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先进学校。
Copyright All rights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147号 电话:(0471)3292175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