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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 民政工作
  •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民政厅领导名录】

    厅党组书记厅长:兰恩华

    党组成员副厅长:金华(女 蒙古族)黄志江(蒙古族)冯呼和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娜日莎(女 蒙古族)

    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守俭

    自治区老龄办专职副主任:韩奇

    【概况】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民政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民政厅)设办公室、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监察局)、优抚处(双拥办)、安置处、救灾处(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5个内设机构。主要担负12项工作职责。2014年,自治区民政厅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底线民生“安全网”进一步织牢;积极推进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防灾减灾救灾体系进一步完善;大力加强养老服务、特殊人员供养、慈善工作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取得了新的突破;努力提升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快“村改居”工作进程,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进一步夯实;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和体制改革,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广泛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积极推动省界和盟市界线联,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大力推进殡葬服务改革,不断加强婚姻标准化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取得了新成绩。围绕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水平,民政法制建设和人才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民政科技及标准化、信息化等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全面落实党组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厅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为推动自治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作风保障。

    【保障提升底线民生水平】2014年,共下拨民政专项保障资金83.3亿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70.8万人,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72元,较2013年提高28元;农牧区低保对象122.6万人,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3229元,较2013年提高267元;农牧区五保对象8.8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6670元和3643元,较2013年提高532元和300元;城镇“三无”人员1.5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84元和560元,较2013年提高84元和60元;“三民”2.6万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较上年提高20元;孤儿6900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1232元和1008元,较2013年提高132元和108元,四类特殊群体救助标准均比2013年提高12%,各项民生指标均位列全国前十位。同时,将11.2万名城乡80岁以上低保老人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累计实施医疗救助133.7万人次,临时救助5.15万户,救助低保家庭贫困大学生1.86万人,补助低保、五保对象电价资金1.19亿元,105.3万户农牧区低保、五保对象家庭享受冬季取暖1吨煤救助,有效编密织牢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保障网。

    【加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2014年,针对自治区较为严重的旱灾,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启动了四级、三级救灾应急响应,紧急转移安置人口8377人,下拨旱灾应急资金8000万元,基本解决了89万受灾群众的饮水、口粮和衣被等困难。为确保2013年受灾群众能够安全温暖过冬,先后下拨冬春救助资金2.9亿元,确保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不受冻。投入福彩公益金3500万元,新建、续建自治区代储库2个、盟市库8个、旗县库26个。先后为各盟市配发海事卫星电话81部,下拨救灾帐篷260顶、蒙古包115顶等救灾物资,救灾应急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在包头、乌兰察布、锡林郭勒、鄂尔多斯4个盟市开展城市、农村、牧区和社会化4种模式养老工作试点,探索了工作经验。争取财政支持,投入2亿元建设了1所示范性老年养护院;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建成了6个盟市级、51个旗县级示范性老年养护院;各地累计投入21.5亿元用于支持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建设,新增养老床位8.5万张。截至2014年底,全区养老床位数达到20.4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7张。大力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在全区社会办养老机构中开展了等级评定工作,对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组织全区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人员开展工作培训。

    【强化服务国防军队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优抚政策,从2014101日起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平均增幅达20%,全年共下拨优抚对象生活抚恤补助和医疗救助经费5.14亿元。严密组织自治区本级烈士庆祝活动,指导96个盟市、旗县开展了烈士庆祝活动。2014年,投入党中央和自治区资金3731万元,培训退役士兵4438名,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稳步推进。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完成了2123座零散烈士墓和157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工程。组织召开全区优抚双拥安置工作会议,对自治区新一轮双拥模范城(旗县)考评验收和命名表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圆满完成部队训练演习和科研实验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军地共同开展了“双拥领导走边防”活动,双拥社区建设进一步推进。

    【深化和创新社会治理】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推进,包头市青山区和二连浩特市被评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通辽市开鲁县嘎查村务“532”管理模式经验得到推广。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有效推进,建设试点达到400多个。“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区5个城区、6个街道办事处、31个社区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下拨社区建设奖补资金5000多万元,全区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达标率达到86.4%。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取消和下放了4项审批权限,清理规范党政机关兼任社会组织行为。开展居家养老、社工培训等6个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试点,5个盟市、3个旗县区成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或孵化基地。

    【提升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殡葬改革,2014年全区各级落实专项资金2171万元,为2.1万名低收入群众和城镇居民减免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1000多名选择生态安葬的家庭实施奖补。自治区本级投入资金3190万元,支持盟市新建殡仪馆8所、公益性公墓6处,更新殡葬设施10套。全区火化区面积达到13.6万平方公里,较2013年增长3.8万平方公里;全区火化率达到68.79%,比2013年增长20%。指导6个旗县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国家3A以上等级进行标准化建设,完成新婚姻登记系统的启用和推动,补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45万条。指导各盟市广泛开展流浪救助宣传月、流浪孩子回校园、寒冬送温暖和夏季送清凉4个专项行动,全区275名困境儿童和273名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全年共为188名孤儿发布了公告,完成涉外收养登记69件。

    【突破民政政策创制】社会救助方面,出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等17项政策,建立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6项工作机制;社会养老方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6项政策,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规范和培育社会组织方面,出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试行)》等4项政策。社区治理和体制改革方面,出台《关于规范和精简社区工作的通知》等3项政策,在全国率先明确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履职事项清单,受到国家民政部的高度重视。社会事务方面,出台《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4项政策,各项民政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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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民政厅领导名录】

    厅党组书记厅长:兰恩华

    党组成员副厅长:金华(女 蒙古族)黄志江(蒙古族)冯呼和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娜日莎(女 蒙古族)

    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守俭

    自治区老龄办专职副主任:韩奇

    【概况】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民政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民政厅)设办公室、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监察局)、优抚处(双拥办)、安置处、救灾处(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5个内设机构。主要担负12项工作职责。2014年,自治区民政厅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底线民生“安全网”进一步织牢;积极推进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防灾减灾救灾体系进一步完善;大力加强养老服务、特殊人员供养、慈善工作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取得了新的突破;努力提升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快“村改居”工作进程,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进一步夯实;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和体制改革,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广泛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积极推动省界和盟市界线联,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大力推进殡葬服务改革,不断加强婚姻标准化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取得了新成绩。围绕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水平,民政法制建设和人才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民政科技及标准化、信息化等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全面落实党组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厅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为推动自治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作风保障。

    【保障提升底线民生水平】2014年,共下拨民政专项保障资金83.3亿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70.8万人,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72元,较2013年提高28元;农牧区低保对象122.6万人,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3229元,较2013年提高267元;农牧区五保对象8.8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6670元和3643元,较2013年提高532元和300元;城镇“三无”人员1.5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84元和560元,较2013年提高84元和60元;“三民”2.6万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较上年提高20元;孤儿6900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1232元和1008元,较2013年提高132元和108元,四类特殊群体救助标准均比2013年提高12%,各项民生指标均位列全国前十位。同时,将11.2万名城乡80岁以上低保老人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累计实施医疗救助133.7万人次,临时救助5.15万户,救助低保家庭贫困大学生1.86万人,补助低保、五保对象电价资金1.19亿元,105.3万户农牧区低保、五保对象家庭享受冬季取暖1吨煤救助,有效编密织牢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保障网。

    【加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2014年,针对自治区较为严重的旱灾,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启动了四级、三级救灾应急响应,紧急转移安置人口8377人,下拨旱灾应急资金8000万元,基本解决了89万受灾群众的饮水、口粮和衣被等困难。为确保2013年受灾群众能够安全温暖过冬,先后下拨冬春救助资金2.9亿元,确保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不受冻。投入福彩公益金3500万元,新建、续建自治区代储库2个、盟市库8个、旗县库26个。先后为各盟市配发海事卫星电话81部,下拨救灾帐篷260顶、蒙古包115顶等救灾物资,救灾应急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在包头、乌兰察布、锡林郭勒、鄂尔多斯4个盟市开展城市、农村、牧区和社会化4种模式养老工作试点,探索了工作经验。争取财政支持,投入2亿元建设了1所示范性老年养护院;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建成了6个盟市级、51个旗县级示范性老年养护院;各地累计投入21.5亿元用于支持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建设,新增养老床位8.5万张。截至2014年底,全区养老床位数达到20.4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7张。大力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在全区社会办养老机构中开展了等级评定工作,对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组织全区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人员开展工作培训。

    【强化服务国防军队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优抚政策,从2014101日起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平均增幅达20%,全年共下拨优抚对象生活抚恤补助和医疗救助经费5.14亿元。严密组织自治区本级烈士庆祝活动,指导96个盟市、旗县开展了烈士庆祝活动。2014年,投入党中央和自治区资金3731万元,培训退役士兵4438名,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稳步推进。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完成了2123座零散烈士墓和157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工程。组织召开全区优抚双拥安置工作会议,对自治区新一轮双拥模范城(旗县)考评验收和命名表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圆满完成部队训练演习和科研实验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军地共同开展了“双拥领导走边防”活动,双拥社区建设进一步推进。

    【深化和创新社会治理】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推进,包头市青山区和二连浩特市被评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通辽市开鲁县嘎查村务“532”管理模式经验得到推广。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有效推进,建设试点达到400多个。“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区5个城区、6个街道办事处、31个社区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下拨社区建设奖补资金5000多万元,全区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达标率达到86.4%。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取消和下放了4项审批权限,清理规范党政机关兼任社会组织行为。开展居家养老、社工培训等6个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试点,5个盟市、3个旗县区成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或孵化基地。

    【提升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殡葬改革,2014年全区各级落实专项资金2171万元,为2.1万名低收入群众和城镇居民减免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1000多名选择生态安葬的家庭实施奖补。自治区本级投入资金3190万元,支持盟市新建殡仪馆8所、公益性公墓6处,更新殡葬设施10套。全区火化区面积达到13.6万平方公里,较2013年增长3.8万平方公里;全区火化率达到68.79%,比2013年增长20%。指导6个旗县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国家3A以上等级进行标准化建设,完成新婚姻登记系统的启用和推动,补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45万条。指导各盟市广泛开展流浪救助宣传月、流浪孩子回校园、寒冬送温暖和夏季送清凉4个专项行动,全区275名困境儿童和273名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全年共为188名孤儿发布了公告,完成涉外收养登记69件。

    【突破民政政策创制】社会救助方面,出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等17项政策,建立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6项工作机制;社会养老方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6项政策,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规范和培育社会组织方面,出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试行)》等4项政策。社区治理和体制改革方面,出台《关于规范和精简社区工作的通知》等3项政策,在全国率先明确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履职事项清单,受到国家民政部的高度重视。社会事务方面,出台《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4项政策,各项民政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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