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
为进一步推进包头市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更好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突出政治性、专业性、群众性、创新性,坚持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理念,强化“存史、资政、育人”功能,发挥传承文明、记录历史、弘扬文化、服务社会、借史鉴今、启迪后人的作用,积极助力新时代文化高地建设,为包头高质量发展贡献方志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做好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地方志工作规章制度,认真做好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
(二)坚持内容为先。继承中华民族编史修志的优良文化传统,以志为鉴、以志为源、以志为谋,坚持留存史实与开发利用、宣传弘扬并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挖历史智慧,促进资政辅治,深化教化育人,主动承担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服务新时代的职责。
(三)坚持质量第一。质量是志书的生命,要将精品意识贯穿志鉴编纂出版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优秀地方志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聚焦主责主业,打造精品力作
1.推动第三轮修志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部署要求,做好市本级、旗县区第三轮志书编纂工作,认真研究新时代要求的志书编修组织管理、运行模式、续修方式、篇目框架、质量保障机制等,做好第三轮志书总体规划,适时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推动续修工作全面开展。创新开展“届志”编纂工作,以每届政府五年履职为一个周期,编纂《包头市志稿》,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全时序、全方位、全过程记录,客观呈现包头高质量发展历程。
2.推动专业志、基层志的编纂。鼓励和支持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编纂部门志和专业志,做好《包头文物志》《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志》的指导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完成《固阳县扶贫志》编纂出版任务。推动地方志工作向基层延伸,各旗县区地方志机构组织引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编纂乡镇(村)志,鼓励各旗县区中国文化历史名村、中国美丽宜居小镇等积极申报“中国名镇(名村)志”等名志文化工程。
3.推动年鉴编纂提质升级。巩固市县两级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成果,严格规范年鉴资料报送、评审验收、印刷出版等工作流程,做到当年编纂,当年成书,提供针对性更强、更专业、更详实的信息。充分发挥精品年鉴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精品年鉴工程。
(二)挖掘方志资源,服务社会发展
4.开发形式多样的志鉴产品。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导向,挖掘利用地方志资源,编纂出版《包头简志》;编纂出版《志说包头》系列丛书,对包头历史人文、自然地理、文化民俗等地情资源,分专题组织编纂成书。鼓励全市地方志机构开发具有当地特色、喜闻乐见的简志、地情手册、口袋书、地方历史通俗读物等书籍,保留乡愁记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5.深入开展旧志整理工作。抢救和保护历代地方志遗产,积极开展旧志普查,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珍贵旧志、史料文献等资料的影印、点校、译注或汇编合刊等工作,溯源历史面貌、赓续历史文脉。重视搜集口述历史资料,以当事人或目击者的视角,通过“笔录+影像+口述”方式,记录历史,留存记忆。
(三)传播方志文化,提升方志影响
6.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导向,以宣传普及包头历史文化、地域文化为重点,利用现代新技术,积极开展志鉴书籍、地情文献、图照影像等方志资源的数字化加工制作。建立微信公众号等地方志新媒体平台,挖掘、推出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厚重历史文化与浓郁乡土情结的地方志宣传产品,让地方志工作有质感、接地气、受欢迎。协助完成《内蒙古影像志》包头部分的拍摄制作,探索“包头影像志”开发新路径,以图照、影像等形式反映包头发展历程,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7.持续推进地方志“七进”活动。常态化开展地方志书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进乡村、进互联网“七进”活动,积极拓展地方志传播途径,通过举办主题活动、文化讲座、地情展览、知识竞赛等方式,让地方志成为社会大众接受乡土文化教育、了解地方历史发展的有效载体。
(四)坚持守正固本,夯实发展基础
8.加强理论研究和质量建设。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力量,推动方志工作理论研究,加强与区内外地方志工作机构交流合作,推动方志理论建设走深走实。严把质量标准,落实好志书、年鉴质量体系建设纲要,严格落实主编责任制、“三审三校”制,确保志鉴编纂质量。
9.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开门修志”,建立包头市地方志专家库,整合全市地方志(史)专家力量,吸收各领域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史)工作。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地方志编纂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形成一支有情怀、有专长、有担当、有业绩的地方志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各级地方志机构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化思想认识,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提升地方志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旗县区结合实际,根据志鉴编修、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任务需要,做好地方志工作的经费保障,积极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新成绩、新贡献。不断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进一步推动形成全社会重志、读志、用志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推进包头市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更好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突出政治性、专业性、群众性、创新性,坚持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理念,强化“存史、资政、育人”功能,发挥传承文明、记录历史、弘扬文化、服务社会、借史鉴今、启迪后人的作用,积极助力新时代文化高地建设,为包头高质量发展贡献方志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做好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地方志工作规章制度,认真做好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
(二)坚持内容为先。继承中华民族编史修志的优良文化传统,以志为鉴、以志为源、以志为谋,坚持留存史实与开发利用、宣传弘扬并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挖历史智慧,促进资政辅治,深化教化育人,主动承担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服务新时代的职责。
(三)坚持质量第一。质量是志书的生命,要将精品意识贯穿志鉴编纂出版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优秀地方志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聚焦主责主业,打造精品力作
1.推动第三轮修志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部署要求,做好市本级、旗县区第三轮志书编纂工作,认真研究新时代要求的志书编修组织管理、运行模式、续修方式、篇目框架、质量保障机制等,做好第三轮志书总体规划,适时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推动续修工作全面开展。创新开展“届志”编纂工作,以每届政府五年履职为一个周期,编纂《包头市志稿》,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全时序、全方位、全过程记录,客观呈现包头高质量发展历程。
2.推动专业志、基层志的编纂。鼓励和支持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编纂部门志和专业志,做好《包头文物志》《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志》的指导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完成《固阳县扶贫志》编纂出版任务。推动地方志工作向基层延伸,各旗县区地方志机构组织引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编纂乡镇(村)志,鼓励各旗县区中国文化历史名村、中国美丽宜居小镇等积极申报“中国名镇(名村)志”等名志文化工程。
3.推动年鉴编纂提质升级。巩固市县两级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成果,严格规范年鉴资料报送、评审验收、印刷出版等工作流程,做到当年编纂,当年成书,提供针对性更强、更专业、更详实的信息。充分发挥精品年鉴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精品年鉴工程。
(二)挖掘方志资源,服务社会发展
4.开发形式多样的志鉴产品。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导向,挖掘利用地方志资源,编纂出版《包头简志》;编纂出版《志说包头》系列丛书,对包头历史人文、自然地理、文化民俗等地情资源,分专题组织编纂成书。鼓励全市地方志机构开发具有当地特色、喜闻乐见的简志、地情手册、口袋书、地方历史通俗读物等书籍,保留乡愁记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5.深入开展旧志整理工作。抢救和保护历代地方志遗产,积极开展旧志普查,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珍贵旧志、史料文献等资料的影印、点校、译注或汇编合刊等工作,溯源历史面貌、赓续历史文脉。重视搜集口述历史资料,以当事人或目击者的视角,通过“笔录+影像+口述”方式,记录历史,留存记忆。
(三)传播方志文化,提升方志影响
6.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导向,以宣传普及包头历史文化、地域文化为重点,利用现代新技术,积极开展志鉴书籍、地情文献、图照影像等方志资源的数字化加工制作。建立微信公众号等地方志新媒体平台,挖掘、推出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厚重历史文化与浓郁乡土情结的地方志宣传产品,让地方志工作有质感、接地气、受欢迎。协助完成《内蒙古影像志》包头部分的拍摄制作,探索“包头影像志”开发新路径,以图照、影像等形式反映包头发展历程,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7.持续推进地方志“七进”活动。常态化开展地方志书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进乡村、进互联网“七进”活动,积极拓展地方志传播途径,通过举办主题活动、文化讲座、地情展览、知识竞赛等方式,让地方志成为社会大众接受乡土文化教育、了解地方历史发展的有效载体。
(四)坚持守正固本,夯实发展基础
8.加强理论研究和质量建设。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力量,推动方志工作理论研究,加强与区内外地方志工作机构交流合作,推动方志理论建设走深走实。严把质量标准,落实好志书、年鉴质量体系建设纲要,严格落实主编责任制、“三审三校”制,确保志鉴编纂质量。
9.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开门修志”,建立包头市地方志专家库,整合全市地方志(史)专家力量,吸收各领域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史)工作。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地方志编纂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形成一支有情怀、有专长、有担当、有业绩的地方志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各级地方志机构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化思想认识,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提升地方志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旗县区结合实际,根据志鉴编修、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任务需要,做好地方志工作的经费保障,积极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新成绩、新贡献。不断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进一步推动形成全社会重志、读志、用志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