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期刊  /  方志期刊  /  2004年  /  第四期
  • (史志资料)华俄道胜银行对内蒙古的经济掠夺
  • 自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沙俄帝国主义通过与清朝政府签订《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进一步取得了在中国北疆陆路通商的权利,俄国遂通过商业贸易残酷地盘剥蒙古地区的人民,巧取豪夺物资资源。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由于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承担对日的2亿两白银的战争赔款,于是帝国主义列强利用这个不平等条约的条款,掀起了投资、瓜分中国的狂潮。随之,外国银团等金融资本、投资、贷款势力,逐渐侵入中国,华俄道胜银行便是其中之一。当时清政府全年财政收入不过8900万两,且因战争原因,财政十分空虚,对日的巨额赔款仅靠本国国力实难解决,于是决定向俄国、法国、德国借款。在沙俄政府的不断高压下,1895年7月清政府以海关关税收入为抵押,在沙俄圣彼得堡正式签订了中俄《四厘借款合同》,取得年息4%的4亿法郎借款,其中沙俄圣彼得堡万国商业银行等借给五分之一、法国的银行借给五分之四。就在俄国、法国联合借款给清政府时,俄国财政大臣维特企图利用对华借款,在更大程度上控制中国的财政经济,于是邀请法国金融资本家共同投资,筹建银行。几经谈判,决定银行取名为华俄银行,通称华俄道胜银行,由沙俄政府负责起草《华俄银行章程》。12月5日,俄法在巴黎签字,22日沙皇批准银行开业。华俄道胜银行在俄国圣彼得堡成立,它是由沙俄圣彼得堡万国商业银行与法国4家银行和公司出资组成,资本金为俄币600万卢布,其中俄国筹集资本的八分之三,法国筹集资本的八分之五。沙俄为给银行挂上中俄合办的招牌,又提出俄、华合办银行的计划,并经过俄、法财政要员与清政府的频繁交涉,终于在1898年9月又与清政府签订了《入股伙开合同》,合同规定清政府出资库平银五百万两,与华俄道胜银行伙做生意。清政府享受赔赚照股摊认;会计月报表、年报表送中东铁路中国总办查核;银行收歇时,本银仍应照数归还。但沙俄为了把握财政大权、控制银行的业务方针,占有了银行董事会八个成员中的五个,剩余的三个由法国占有,中国虽然是股东,认购股金折合俄币756万2千卢布,超过俄法两国资本总额,却不是董事会的成员。华俄道胜银行的章程共有9章68条,其中有些条款赤裸裸地暴露出沙俄充当中国的货币发行银行,操纵中国的金融和财政,从而进一步实现侵占中国的野心。如章程中规定:在中国境内办理租税、赋课之缴纳;支付中国政府公债之利息承受公债……之发行得中国政府之许可,铸造货币发行两、元、镑及其它货币兑换券,而且只需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法定准备

    沙俄通过华俄道胜银行向中国输出资本的主要方式就是修筑铁路。1895年10月,沙俄政府未经清政府同意,就组织了近百人的勘测队,非法闯入中国东北地区进行查勘。11月,维特正式向清政府驻俄公使提出了让西伯利亚铁路干线穿过中国东北的要求。

    1896年,沙俄利用清朝总理李鸿章赴圣彼得堡参加俄国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典礼之机,用威胁和重金收买贿赂等手段,以合办和联合抵御日本军事侵略的名义,诱迫李鸿章签订了《中俄密约》,享有了兴建一条由西伯利亚伸入中国蒙古和东北三省地区的东清铁路特权,密约规定铁路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办,实际上仍由沙皇政府一手包办。1898年7月,在中东铁路以哈尔滨为中心,同时向东、西、南三线动工之际,华俄道胜银行在哈尔滨设立分行。1902年后,为进一步适应侵略扩张的需要,华俄道胜银行又陆续在长春、齐齐哈尔、今内蒙古地区的海拉尔、满洲里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

    华俄道胜银行海拉尔分行始建于1904年(光绪三十年),行址设在今车站出站口北。1914年,又设立华俄道胜银行附属贷款机构借款公司。1918年,华俄道胜银行又在满洲里设立分行。海拉尔、满洲里两地分行统归哈尔滨分行管辖。

    华俄道胜银行在内蒙古地区机构的主要业务为发行各种卢布纸币、对东北地区铁路投资、为工商企业等提供贷款、支持沙俄与中国贸易。据统计,华俄道胜银行在蒙古地区发行金卢布、银卢布和银两值的三种俄帖纸钞总额达4500万卢布。此外,道胜银行还通过对铁路、矿产、电讯、工厂等投资和对蒙古王公、上层喇嘛放款,大肆掠夺蒙古地区的金矿、煤矿、森林资源和牲畜、皮毛等畜牧产品原料,仅呼伦贝尔地区被沙俄中东铁路公司圈占铁路两旁30公里以内的牧场、农田就达419100余亩。除此还霸占了森林面积达2千余平方华里的火燎沟、叉林河、皮洛沟、乌图木克河等地的大片林场;又强占开采札赉诺尔煤田和奇乾金矿多处。道胜银行还采取诱使个别蒙古王公以全旗土地、矿山、牲畜作抵押向其贷款,以达到他们长期控制蒙古地区经济命脉的目的。1904年,道胜银行向哲里木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札萨克郡王乌泰贷款20万元,后又由中东铁路公司为其贷款9万卢布1905年,中东铁路公司和俄资在哈尔滨开设的面粉公司向昭乌达盟敖汉旗札萨克郡王的胞弟三喇嘛贷款17万卢布。  当时,海拉尔、满洲里等中东铁路附属地内的面粉加工、酿造、制酒等行业几乎全被沙俄垄断。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华俄道胜银行在国内的靠山失去,1918年2月,又被苏维埃政府收归为国有,其在中国原享有的各种特权陆续丧失,业务经营每况愈下。而最终导致华俄道胜银行关闭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搞外汇投机买卖,造成巨额亏损。1926年秋,金价上涨。华俄道胜银行上海和哈尔滨两个分行,错误估计市场行情,大量抛出远期外汇,不料行情巨变,两行损失达500万英镑。9月25日、27日上海和哈尔滨两分行及哈尔滨道里、南岗并海拉尔、满洲里各分行被迫关闭。30日,中国政府颁布《清理中国境内华俄道胜银行章程》(11条),具体内容为:

    第一条  中华民国境内道胜银行各分行之清理事宜依照中华民国法律,暨左列各条款之规定执行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政府特派督办一人、简派会办一人为清理大员。   

    第三条  督办指挥暨管理关于清理道胜银行各该分行一切事宜,会办襄助督办执行其职务。

    第四条  清理大员应立即结束道胜银行各该分行一切业务,并将各该分行一切财产、债务制成详细之表册。

    第五条  所有道胜银行各该分行之现金、财产、权利及其他产业,  非经清理大员许可不得移出中华民国国境。

    第六条  清理大员之职务如左:

    (甲)中华民国境内道胜银行各分行债权之收回;

    (乙)对于各该分行所有之一切动产、不动产,应采用于各该分行债权人最有利益之方法变卖或处分之;

    (丙)在所有现金暨变卖或处分财产所得项下提款偿付各该分行之债务。

    第七条  清理大员得于清理所得相当数目之现金随时将各该分行之债务先行偿还一部分。

    第八条  清理大员得委派分区清理员及副清理员。分区清理员及副清理员受清理大员之指挥及命令办理各该分行之一切清理事务。

    第九条  清理大员依照本章程及施行细则关于清理各项事务之决定即为确定。

    第十条  本章程之施行细则,经财政部核定后由清理大员颁行之。

    第十一条  清理大员对于清理事务之进行,应按期报告财政部,俟清理结束时,应将清理之结果作一最后之总报告,并条陈一切应行办理之事务咨达财政部酌核施行  

    10月7日,中国政府又颁布《清理中国境内道胜银行施行细则》(40条),并设分区清理员负责清理事宜。分区派员进行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及海拉尔、满洲里分行的清理工作,并就近受行政长官公署指挥。

    1927年初,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清理处建议,对哈尔滨、海拉尔、满洲里三行2000元(哈大洋)以下的债权人,进行分级分成偿付:即债权在501-2000元者按照一成偿付,301-500元者按照二成偿付,101-300元者按照三成偿付,100元以下者如数偿还。

    华俄道胜银行满洲里分行在清理前,库存大洋10677.12元、金票1291.32元、金卢布3530元,放款日金94161.89元、哈洋246997.48元,欠债务日金33482.42元、哈洋11 3219.33元、卢布30310.26元,后经清理,拍卖财产大洋2242.50元、付还日金21273.50元、哈洋50006.70元、卢布12558.29元,实欠债务日金12208.92元、哈洋63212.63元、卢布17749.94元;海拉尔分行清理前,库存大洋15594.85元、金票309.70元、金卢布2177.50元、现大洋5450元、宝银八十锭、西比利帖1218385.24元,欠内总数大洋233532.42元、金票96945.54元、金卢布13192.30元,欠外总数大洋262307.04元、金票82343.21元、金卢布14727.62元,实欠债务日金11130.08.元、哈洋113967.87元、卢布14843.07元,经清理后,付还日金3719.83元、哈洋44763.42元、卢布9735.84元,最后实欠债务日金7410.97元、哈洋69204.43元、卢布5107.43元   

    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及所属海拉尔、满洲里分行的清理工作,直到满洲国成立时尚在进行中。1934年3月26日,满洲财政部第五号令颁发《道胜银行清理规程》(12条), 由满洲财政大臣任命清理官,对债权人进行审查,认为适当者重新发给债权证书。此后,哈尔滨、海拉尔、满洲里三行的清理工作即依此进行,直到30年代末结束。

      

    注释:

    ①献可:《近百年来帝国主义在华银行发行概况》,1958年,上海人民出版社

    ②《东三省政略》蒙务下·蒙旗篇

    ③《吉林公报》公文  中华民国十五年九月三十日公布

    ④黑龙江省档案馆77-2-845、77-2-859档案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史志资料)华俄道胜银行对内蒙古的经济掠夺
  • 自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沙俄帝国主义通过与清朝政府签订《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进一步取得了在中国北疆陆路通商的权利,俄国遂通过商业贸易残酷地盘剥蒙古地区的人民,巧取豪夺物资资源。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由于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承担对日的2亿两白银的战争赔款,于是帝国主义列强利用这个不平等条约的条款,掀起了投资、瓜分中国的狂潮。随之,外国银团等金融资本、投资、贷款势力,逐渐侵入中国,华俄道胜银行便是其中之一。当时清政府全年财政收入不过8900万两,且因战争原因,财政十分空虚,对日的巨额赔款仅靠本国国力实难解决,于是决定向俄国、法国、德国借款。在沙俄政府的不断高压下,1895年7月清政府以海关关税收入为抵押,在沙俄圣彼得堡正式签订了中俄《四厘借款合同》,取得年息4%的4亿法郎借款,其中沙俄圣彼得堡万国商业银行等借给五分之一、法国的银行借给五分之四。就在俄国、法国联合借款给清政府时,俄国财政大臣维特企图利用对华借款,在更大程度上控制中国的财政经济,于是邀请法国金融资本家共同投资,筹建银行。几经谈判,决定银行取名为华俄银行,通称华俄道胜银行,由沙俄政府负责起草《华俄银行章程》。12月5日,俄法在巴黎签字,22日沙皇批准银行开业。华俄道胜银行在俄国圣彼得堡成立,它是由沙俄圣彼得堡万国商业银行与法国4家银行和公司出资组成,资本金为俄币600万卢布,其中俄国筹集资本的八分之三,法国筹集资本的八分之五。沙俄为给银行挂上中俄合办的招牌,又提出俄、华合办银行的计划,并经过俄、法财政要员与清政府的频繁交涉,终于在1898年9月又与清政府签订了《入股伙开合同》,合同规定清政府出资库平银五百万两,与华俄道胜银行伙做生意。清政府享受赔赚照股摊认;会计月报表、年报表送中东铁路中国总办查核;银行收歇时,本银仍应照数归还。但沙俄为了把握财政大权、控制银行的业务方针,占有了银行董事会八个成员中的五个,剩余的三个由法国占有,中国虽然是股东,认购股金折合俄币756万2千卢布,超过俄法两国资本总额,却不是董事会的成员。华俄道胜银行的章程共有9章68条,其中有些条款赤裸裸地暴露出沙俄充当中国的货币发行银行,操纵中国的金融和财政,从而进一步实现侵占中国的野心。如章程中规定:在中国境内办理租税、赋课之缴纳;支付中国政府公债之利息承受公债……之发行得中国政府之许可,铸造货币发行两、元、镑及其它货币兑换券,而且只需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法定准备

    沙俄通过华俄道胜银行向中国输出资本的主要方式就是修筑铁路。1895年10月,沙俄政府未经清政府同意,就组织了近百人的勘测队,非法闯入中国东北地区进行查勘。11月,维特正式向清政府驻俄公使提出了让西伯利亚铁路干线穿过中国东北的要求。

    1896年,沙俄利用清朝总理李鸿章赴圣彼得堡参加俄国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典礼之机,用威胁和重金收买贿赂等手段,以合办和联合抵御日本军事侵略的名义,诱迫李鸿章签订了《中俄密约》,享有了兴建一条由西伯利亚伸入中国蒙古和东北三省地区的东清铁路特权,密约规定铁路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办,实际上仍由沙皇政府一手包办。1898年7月,在中东铁路以哈尔滨为中心,同时向东、西、南三线动工之际,华俄道胜银行在哈尔滨设立分行。1902年后,为进一步适应侵略扩张的需要,华俄道胜银行又陆续在长春、齐齐哈尔、今内蒙古地区的海拉尔、满洲里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

    华俄道胜银行海拉尔分行始建于1904年(光绪三十年),行址设在今车站出站口北。1914年,又设立华俄道胜银行附属贷款机构借款公司。1918年,华俄道胜银行又在满洲里设立分行。海拉尔、满洲里两地分行统归哈尔滨分行管辖。

    华俄道胜银行在内蒙古地区机构的主要业务为发行各种卢布纸币、对东北地区铁路投资、为工商企业等提供贷款、支持沙俄与中国贸易。据统计,华俄道胜银行在蒙古地区发行金卢布、银卢布和银两值的三种俄帖纸钞总额达4500万卢布。此外,道胜银行还通过对铁路、矿产、电讯、工厂等投资和对蒙古王公、上层喇嘛放款,大肆掠夺蒙古地区的金矿、煤矿、森林资源和牲畜、皮毛等畜牧产品原料,仅呼伦贝尔地区被沙俄中东铁路公司圈占铁路两旁30公里以内的牧场、农田就达419100余亩。除此还霸占了森林面积达2千余平方华里的火燎沟、叉林河、皮洛沟、乌图木克河等地的大片林场;又强占开采札赉诺尔煤田和奇乾金矿多处。道胜银行还采取诱使个别蒙古王公以全旗土地、矿山、牲畜作抵押向其贷款,以达到他们长期控制蒙古地区经济命脉的目的。1904年,道胜银行向哲里木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札萨克郡王乌泰贷款20万元,后又由中东铁路公司为其贷款9万卢布1905年,中东铁路公司和俄资在哈尔滨开设的面粉公司向昭乌达盟敖汉旗札萨克郡王的胞弟三喇嘛贷款17万卢布。  当时,海拉尔、满洲里等中东铁路附属地内的面粉加工、酿造、制酒等行业几乎全被沙俄垄断。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华俄道胜银行在国内的靠山失去,1918年2月,又被苏维埃政府收归为国有,其在中国原享有的各种特权陆续丧失,业务经营每况愈下。而最终导致华俄道胜银行关闭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搞外汇投机买卖,造成巨额亏损。1926年秋,金价上涨。华俄道胜银行上海和哈尔滨两个分行,错误估计市场行情,大量抛出远期外汇,不料行情巨变,两行损失达500万英镑。9月25日、27日上海和哈尔滨两分行及哈尔滨道里、南岗并海拉尔、满洲里各分行被迫关闭。30日,中国政府颁布《清理中国境内华俄道胜银行章程》(11条),具体内容为:

    第一条  中华民国境内道胜银行各分行之清理事宜依照中华民国法律,暨左列各条款之规定执行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政府特派督办一人、简派会办一人为清理大员。   

    第三条  督办指挥暨管理关于清理道胜银行各该分行一切事宜,会办襄助督办执行其职务。

    第四条  清理大员应立即结束道胜银行各该分行一切业务,并将各该分行一切财产、债务制成详细之表册。

    第五条  所有道胜银行各该分行之现金、财产、权利及其他产业,  非经清理大员许可不得移出中华民国国境。

    第六条  清理大员之职务如左:

    (甲)中华民国境内道胜银行各分行债权之收回;

    (乙)对于各该分行所有之一切动产、不动产,应采用于各该分行债权人最有利益之方法变卖或处分之;

    (丙)在所有现金暨变卖或处分财产所得项下提款偿付各该分行之债务。

    第七条  清理大员得于清理所得相当数目之现金随时将各该分行之债务先行偿还一部分。

    第八条  清理大员得委派分区清理员及副清理员。分区清理员及副清理员受清理大员之指挥及命令办理各该分行之一切清理事务。

    第九条  清理大员依照本章程及施行细则关于清理各项事务之决定即为确定。

    第十条  本章程之施行细则,经财政部核定后由清理大员颁行之。

    第十一条  清理大员对于清理事务之进行,应按期报告财政部,俟清理结束时,应将清理之结果作一最后之总报告,并条陈一切应行办理之事务咨达财政部酌核施行  

    10月7日,中国政府又颁布《清理中国境内道胜银行施行细则》(40条),并设分区清理员负责清理事宜。分区派员进行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及海拉尔、满洲里分行的清理工作,并就近受行政长官公署指挥。

    1927年初,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清理处建议,对哈尔滨、海拉尔、满洲里三行2000元(哈大洋)以下的债权人,进行分级分成偿付:即债权在501-2000元者按照一成偿付,301-500元者按照二成偿付,101-300元者按照三成偿付,100元以下者如数偿还。

    华俄道胜银行满洲里分行在清理前,库存大洋10677.12元、金票1291.32元、金卢布3530元,放款日金94161.89元、哈洋246997.48元,欠债务日金33482.42元、哈洋11 3219.33元、卢布30310.26元,后经清理,拍卖财产大洋2242.50元、付还日金21273.50元、哈洋50006.70元、卢布12558.29元,实欠债务日金12208.92元、哈洋63212.63元、卢布17749.94元;海拉尔分行清理前,库存大洋15594.85元、金票309.70元、金卢布2177.50元、现大洋5450元、宝银八十锭、西比利帖1218385.24元,欠内总数大洋233532.42元、金票96945.54元、金卢布13192.30元,欠外总数大洋262307.04元、金票82343.21元、金卢布14727.62元,实欠债务日金11130.08.元、哈洋113967.87元、卢布14843.07元,经清理后,付还日金3719.83元、哈洋44763.42元、卢布9735.84元,最后实欠债务日金7410.97元、哈洋69204.43元、卢布5107.43元   

    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及所属海拉尔、满洲里分行的清理工作,直到满洲国成立时尚在进行中。1934年3月26日,满洲财政部第五号令颁发《道胜银行清理规程》(12条), 由满洲财政大臣任命清理官,对债权人进行审查,认为适当者重新发给债权证书。此后,哈尔滨、海拉尔、满洲里三行的清理工作即依此进行,直到30年代末结束。

      

    注释:

    ①献可:《近百年来帝国主义在华银行发行概况》,1958年,上海人民出版社

    ②《东三省政略》蒙务下·蒙旗篇

    ③《吉林公报》公文  中华民国十五年九月三十日公布

    ④黑龙江省档案馆77-2-845、77-2-859档案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

Baidu
map